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组成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中政府方出资代表股权比例为49%,社会资本股权比例为51%,在合作期(运营期30年)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运营、维护、追加投资和更新改造。

1.中标社会资本应与实施机构签署《投资协议》,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和《股东协议》,完成产权交易及工商变更后实现中标社会资本入股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应与市交通运输委签署《PPP项目合同》,与地铁集团签署《资产租赁协议》。

本项目采用“移交-运营-移交”(TOT)的PPP运作方式。

合作期限内(运营期30年),市交通运输委授予项目公司经营权,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运营、维护、追加投资和更新改造,并在合作期内拥有在本项目范围内收取票务收入、非票业务收益和从政府获得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权利。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项目资产和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市交通运输委或其指定机构。

2.中标价格:

天津地铁2号线存量PPP项目:对应基准年(运营期首年)的车公里服务费:29.79(元/车公里);可用性服务费收益率:4.9%。

天津地铁3号线存量PPP项目:对应基准年(运营期首年)的车公里服务费:25.99(元/车公里);可用性服务费收益率: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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