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阳区各参保企业单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四部门《关于三项社会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冀税发〔2020〕23号)文件要求,继续开展广阳区参保企业单位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费工作,现就此工作通知如下:

本次退费单位

01

符合退费政策且在税务局按照全额缴纳医保费的参保企业,上批已退费的单位不在本次范围之内。

退费时间

02

本次退费部分为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之间。

退费金额计算公式

03

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3%,单建统筹困难企业为2.5%

相关要求

04

区医疗保险所将退费金额转账至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原账户中。各企业单位填写退费申请信息时,银行账户信息必须填写当时缴纳医疗保险的银行账户信息,因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填写有问题,退费金额无法返还的,由企业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联系电话

05

对退费问题有疑义的,可电话联系区医疗保险所0316-2050228。

所需材料

06

各单位于2020年6月25日下午5点半前上报以下材料:

1.《减征退费模板》(见下图)

2、单位当月缴费完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税务章(必须加盖红章)。

来源: 广阳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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