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7月1日开始物业收费系统自动生成滞纳金且不能申请减免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业主家人们:

您好!自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缴费的房号,物业中心楼盘负责人尚有权限对已产生的滞纳金申请减免(起诉户除外)。

自2020年7月1日开始,物业收费系统将对于欠费3个月及以上的费用自动生成滞纳金,且已经生成的滞纳金将无法申请减免。

请各位业主家人们收悉并配合及时交清欠费。

扒一扒物业滞纳金的事儿

首先看看邻居们怎么说

首先,我们应该了解滞纳金是什么性质,什么情况下才能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是按照法定义务应该向国家缴纳而未缴纳的钱款。属于行政概念的带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款项。一般适用于应交未交的税款以及行政性规费等。

第二,物业公司属于商业性服务企业,不是国家法定机关,因而无权收取所谓的“滞纳金”。纵然是和物业打官司,这个费用也不会判赔。如果合同里是违约金,那么会根据合同内容判赔一定的违约金。因为业主不交费属于实质性违约,而物业公司不作为,除非你有明确证据。

第三,违约金不是物业公司想收就能收的,必须提供该业主不交费给其带来的实际损失。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物业公司想要收取物业费之外的违约金,必须得到法律认可。一般在物业起诉后,法院会进行调解,只要业主同意缴费,物业根本无法收到违约金。如果物业公司不同意调解,而业主同意缴费,那么最后的结果依然是不会判处违约金。

对于这种事,最好是等物业起诉,业主也要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物业不作为。所谓的滞纳金违约金也就是吓唬胆小的业主,让其尽快缴费罢了。

真实案例分析:某物业公司诉王某物业纠纷一案

2002年9月,王某签署了《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承诺书,正式入住使用其所购买的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的房屋。王某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物业公司将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收取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自2007年9月16日起王某对其所发生的物业费未予以缴纳,物业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自2007年9月16日至2012年9月15日的物业费22795.9 元、垃圾清运及处理费198 元及滞纳金22993.9元。王某同意支付物业费,但认为滞纳金过高,要求法院予以酌减。法院审理后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物业管理费系物业管理单位赖以维持生存和持续提供服务的资金来源,某物业公司接受委托为王某居住的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王某享受了某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理应支付物业管理费。现王某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应当缴纳相应滞纳金。因双方约定的滞纳金过高,法院予以酌减。该判决一审已经生效。

本案体现了法院酌减滞纳金的条件和具体标准。

本案中,王某拖欠物业费必然构成违约,故其除了承担物业费外,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滞纳金,但本案中滞纳金标准明显过分高于物业公司的实际损失,故法院依据王某的请求对滞纳金进行了酌减。

因此,可以说,即便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滞纳金,但如果滞纳金的约定过高,且已经超过物业公司的实际损失,业主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相关滞纳金进行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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