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责任的确定

高空抛物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通常情况下比较难确定侵权行为人,所以之前的侵权责任法规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者要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民法典有着较大不同的规定,首先民法典要求发生高空抛物致害案件后,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调查;

调查不清的,才由除能证明自己非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出补偿;

最后,民法典赋予了补偿人以追偿权,如果在赔偿后能够确认真正侵权人,可以依法向真正的侵权行为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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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

根据中国裁判决文书网发布的文书显示,近7年来,近5万件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中,约3000件涉及惩罚性赔偿,但仅有38件适用了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引用《商标法》第63条赔偿条款的文书和案件约9000件,仅有11件采用了惩罚性赔偿的计算方法,占比约0.12%。

民法典将知识产权惩罚性条款明确其中,对于打击侵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于知识产权侵权人有较好的警示和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