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一家“足道馆”的女老板李某为了牟利,组织了多人组成犯罪团伙。李某的团伙中包括几个组成部分:苏某、梁某等人为首的“看场子的”;女子张某、姜某等服务人员;此外还有一群负责往店内送客的出租车司机。只要客人被送到其店内,这伙人就会先暗示店内有“色情服务”,诱使顾客增加消费项目,在他们结账时,又利用顾客害怕接受了色情服务不敢声张的心理,要求他们付出远远超出正常服务价值的费用。这一团伙最终被警方打掉。2020年6月,李某等主要团伙成员因强迫交易罪被法院判刑。

1992年出生的女子李某在辽宁沈阳开了一家足道馆。她所纠集的团伙成员也大都是90后。在团伙成员中,苏某等“看场子”的,在强迫顾客付钱时负责聚众造势、阻拦顾客离店,并叫嚣要将顾客在店内接受非法服务的事情声张出去,以此威胁对方多付钱。而张某、姜某等女服务员则负责向顾客暗示店内有非法服务,引诱客人增加消费项目。李某本人还联系多名出租车司机,将怀有不良目的的顾客送到这家足道馆内,李某按照顾客消费金额向出租车司机支付提成。

沈阳男子王飞(化名)就是被骗者之一。他称,自己被诱骗、强迫消费1134元。而顾客孙松(化名)等人在出差时来到沈阳,被出租车司机诱骗到这家足道馆,在接受了非法服务后,被李某等人利用其是外地人,且不想将丑事声张出去的心理,被强迫消费2000多元。一年多时间里,共有数十人在这里被诱骗及强迫消费。

案发后,以女老板李某为首的团伙被警方一举端掉。沈阳市皇姑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李某等人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李某纠集多人实施强迫交易犯罪活动,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并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认定其属恶势力犯罪团伙,应从严惩处。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几名涉案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刑一年六个月到两年不等,各处罚金2至3万元。涉案出租车司机均被另案处理。

李某不服上诉,称自己不属于恶势力团伙,而且店内没有进行强迫交易行为,被害人均是自愿买单。其律师称,李某平时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本次犯罪系偶犯、初犯,要求从轻处罚。

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