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
工资处理情况的通报
来源:咸丰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建设、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2020春节期间,我县(恩施州咸丰县)建筑工地各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要求积极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四项制度”,认真履行工资支付责任,及时支付清工人工资,但仍有部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四项制度”认识不清,对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不重视,劳务用工管理混乱,解决工资清欠不力,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导致发生农民工集体上访讨薪或重复上访讨薪现象;部分人员以班组长身份组织、唆使农民工缠访、闹访、恶意讨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决定
(一)活龙坪乡活龙坪村期气窝坝第二期易地扶贫迁集中安置点项目,施工单位:湖北凯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湖北凯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未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四项制度”中的: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制度,现场管理混乱,导致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决定给予湖北凯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全县通报批评。责成其于2020年8月31日前妥善解决拖欠问题。在拖欠问题未解决前,限制在咸承建新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二)咸丰县第一中学田径运动场工程项目;咸丰县高乐山镇民族中学运动场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湖北鄂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湖北鄂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以上两项目未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四项制度”中的: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制度造成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多次上访。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决定给予湖北鄂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县通报批评。责成其于2020年8月31日前妥善解决拖欠问题。在拖欠问题未解决前,限制在咸承建新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三)高乐山镇芭蕉村电杆坪至辛家老屋公路硬化工程,施工单位:恩施万祥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因恩施万祥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未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四项制度”中的: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制度,导致拖欠工人工资,且造成工人持续上访。在多次协调后,仍存在重大上访隐患,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决定给予恩施万祥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全县通报批评。责成其于2020年8月31日前妥善解决拖欠问题。在拖欠问题未解决前,限制在咸承建新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四)丰润嘉园第一期(2#、3#楼及地下室工程)工程;咸丰县中医院门诊综合楼工程,施工单位:恩施立城住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因恩施立城住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上两项目未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四项制度”中的: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制度,导致拖欠工人工资现象,工人多次上访讨薪。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决定给予恩施立城住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全县通报批评。责成其于2020年8月31日前妥善解决拖欠问题。在拖欠问题未解决前,限制在咸承建新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五)大路坝区掌上盖村学堂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工程;坪坝营镇易地扶贫搬迁大铧尖村上坪安置点工程项目;坪坝营镇易地扶贫搬迁中坝村、王家坪、下池分散安置点工程项目;高乐山易地扶贫搬迁白水坝安置点项目;活龙坪乡八家台村大坪第三期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项目,施工单位:恩施州名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恩施州名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以上项目未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四项制度”中的: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制度,导致拖欠工人工资现象,造成工人集体上访,在解决拖欠问题过程中,不认真处理欠薪问题,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推诿拖延,上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决定给予恩施州名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全县通报批评处理。责成其于2020年8月31日前妥善解决以一项目拖欠工资问题。在拖欠问题未解决前,限制在咸承建新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六)唐崖镇乱石窑村通畅工程,施工单位:江西威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江西威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未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四项制度”中的: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制度,导致拖欠工人工资,造成工人多次上访。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决定给予江西威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县通报批评,责成其于2020年8月31日前妥善解决拖欠问题。在拖欠问题未解决前,限制在咸承建新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七 )活龙坪乡活龙坪村土苗民俗风情廊道工程,施工单位:北方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北方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未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四项制度”中的: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制度,导致拖欠工人工资,在解决拖欠问题过程中,不认真处理欠薪问题,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推诿拖延造成工人多次上访。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决定给予北方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县通报批评,责成其于2020年8月31日前妥善解决拖欠问题。在拖欠问题未解决前,限制在咸承建新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八)另有以下人员因存在截留挪用农民工工资、唆使农民工以讨薪为名进行集体讨薪或越级讨薪等情况,给我县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建议各施工单位对以下人员慎用:
滕创余 513523********3571 重庆市黔江区
乔光明 512225********1576 重庆市云阳县
薛迎东 412821********7212 河南省确山县
黄美海 420281********4654 湖北省大冶市
李天星 412821********2073 河南省确山县
苏卯文 513525********7952 重庆市彭水县
张 浪 500243********367X 重庆市彭水县
赵湘江 500243********0236 重庆市彭水县
杨小军 513525********7952 重庆市彭水县
李 朋 500243********0516 重庆市彭水县
二、有关要求
(一)工程建设单位(含招商引资项目)要切实履行国家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公开招标发包工程项目,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承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并按要求约定人工费用;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应当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二)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国家劳务用工和劳动报酬支付有关规定,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各施工单位要按照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与分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合同,配备劳资专管员,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至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严禁将工资支付给分包班组长(包工头),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三)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或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四)为防止讨薪事态恶化,及时化解各方矛盾,确保我县社会稳定,各相关企业要严肃对待上访案件,企业负责人接到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后,务必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协调处理。
咸丰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来源:咸丰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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