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家是我们省里面水资源最丰富的几个县之一,所以当地修建了很多的水库。父亲说过当年修水库的时候,他们都曾经无偿的义务的去参加过修建工作。一开始的时候很多水库还连带着发电,但是现在大部分水库都已经停止了发电,而转而承包给私人用来养鱼或者是从事其他的水产养殖。那么将水库承包给私人这件事情合理合法吗?

首先,如果说是通过正常的招标,或者说是正常的流程将水库承包给私人,并且签订了合同,收取了相应的租金,在法律的框架允许之下,那么这样的合同是成立的,也就属于合法的行为。虽然说水库国有资源,那么对于国有资源的分配和利用当然有一些相应的规定,而很多地方都有自己对于这些水库处置管理的基本办法。

通过租赁承包的方式将水库租赁给私人或者是企业,这是大部分地区采取的统一措施。一方面通过私人来承包,能够解决水库无法有效利用的问题。因为前些年在我们当地水库停止发电之后,其实完全处于一种浪费状态,既不能给国家带来收入,同时也没有进行很好的管理和维护。一旦到了暴雨洪水灾害发生的时候,水库的危险系数就大增,给下游的老百姓甚至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我们先是国家级的贫困县,不是说不想维修水库,但是由于众多小水库都处于年久失修的状态,这里面需要大量的资金,而作为当地的财政根本负担不过来,所以通过租赁承包的方式,将这些水库转给那些有能力有需求的个人或者企业。一方面可以收取资金,增加财政收入,另外在签订转让合同的时候明确要求承租方有义务维持水库的正常运转和维修善后处理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正常签订租赁合同的水库转包给私人其实是合法的。而这些私人通过申请相关的经营许可,在水库里面从事水产养殖或者是从事旅游开发,也能够给当地带来一定的财政收入和就业岗位。

在我看来这是一件相对比较好的处置方式。至少可以这么说,这种处置初衷是不错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就会出现一些现象,比如说水库的污染比较严重,或者旅游资源的过度开发给当地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但是我们不能仅仅因为这些原因就来否定这一项措施。不过在水库用于灌溉蓄水等国际民生方面的时候,优先必须考虑到这一点。因为水库修建的初衷其实是作为一项水利工程,为农业灌溉以及防洪蓄水提供支持和保障的。所以哪怕是租赁给了私人承包,这项功能也不能废止,而是要明文写入合同之中,确保优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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