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核辐射的特殊性以及类似“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福岛核事故”等事件的影响,使得很多人“谈核色变”,那么在核动力舰艇上服役的舰员是不是也面临着遭受核辐射的危险呢?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在核动力舰艇上工作确实有遭受过量辐射照射的危险,但是,辐射防护是核动力舰艇在设计中最为关注的方面之一,只要辐射防护的边界完整性不遭受破坏,在核动力舰艇上工作并不比在常规动力舰艇上危险。

美国海军“尼米兹级”核动力航母10号舰CVN-77“乔治.W.布什号”

“尼米兹级”核动力航母上的动力舱室示意图,推测绿色部分为其堆舱屏蔽结构(局部)

目前,全球范围内装备核动力舰艇的国家只有联合国“五常”以及印度六个国家,包括12艘核动力航母、1艘核动力巡洋舰以及140艘左右的核动力潜艇。各国现役的所有核动力舰艇装备的均是以U235为燃料的压水堆,核燃料在反应堆中发生裂变释放能量的同时,也会释放出大量有害辐射,包括γ射线、β射线、快中子等,对人体危害极大,因此,在反应堆压力容器以及周边构筑物表面会敷设能够隔离有害辐射的屏蔽层。由于屏蔽不同粒子或者射线的材料差异很多,因此,屏蔽层的组成材料多种多样,在整个核动力系统中屏蔽层所占用的空间、重量往往比反应堆本身还要大,经过屏蔽层的隔离后,能够释放到外部环境的射线或者粒子就会降低到相应的安全标准以下,只要是按规定操作不会造成放射性伤害。

核燃料在裂变过程中会释放大量高速粒子及有害射线

核辐射对于人类及所有生物都会造成严重的影响,但是也不是任何辐射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造成放射性伤害需要两个条件,一是高辐射水平(也就是单位时间内遭受的辐射照射),二是足够的照射时间(也就是有足够的累计照射剂量),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网络上查看下两种单位的区别。

核动力舰艇在设计时有严格的屏蔽设计要求,人员活动区域的辐射水平肯定会被限制在安全标准以内;另外,核动力舰艇上的人员操作也有严格的规章制度,不会长时间的暴露在辐射环境内,尤其是核动力系统相关的操作人员,必须要有相关资质且经过严格的培训。通过上面两种手段,就能够保证在正常情况下核动力舰艇上的人员不会遭受过量辐射照射的危害。

有效的屏蔽手段、严格的操作规程,可以保证核动力舰艇上的人员不会遭受过量辐射危害

从公开的报道来说,自从1954年全球首艘核动力潜艇“鹦鹉螺号”服役以来,发生过多起核动力舰艇事故,也发生过舰艇上人员遭受过量照射的事故,但是这些事故绝大多数都是在核动力系统屏蔽边界完整性遭受破坏或者人员操作不当引起的,别说在核动力舰艇上,在常规舰艇甚至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都存在这种意外危险,在所难免。

1954年服役的全球首艘核动力舰艇“鹦鹉螺号”核潜艇

另外,美、苏/俄都曾发生过核潜艇葬身大洋的事故,在海水的长期作用下核动力装置边界肯定会被破坏,放射性释放在所难免,但是至少目前还没有发现这些失事的核潜艇对海洋生物、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随着在材料、仪控、制造工艺等方面的不断进步,核反应堆的安全、辐射屏蔽的效果以及运行管理水平等也在不断提升,在核动力舰艇上服役遭受过量核辐射的风险也会越来越小。

“长尾鲨号”1963年4月10日沉没,是世界上第一艘沉没的核潜艇

当然,对于核动力舰艇来说,如果在实战中如果核动力装置被严重损毁,那么舰员确实会比其他常规舰艇舰员多承受一道核辐射的危害,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是核动力还是常规动力舰艇都可能无法保证可以存活下去,是否遭受核辐射其实也一件没有太多必要关注的事情。想要彻底解决核动力舰艇的辐射危害问题,恐怕只有等到未来能够实现可控核聚变作为舰艇动力来源才能解决。

实现可控核聚变装置,放射性危害将会极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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