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邦财商系列原创

因为新冠疫情,又一家美国公司破产的消息在这两天刷屏了——保健品公司GNC在特拉华州美国破产法庭提交第11章破产申请(Chapter 11)。

里面最瞩目的是哈药股份,因为其在2019年2月以现金约3亿美元(约合20亿元人民币)完成对GNC公司发行的优先股认购,优先股年股息率为6.5%。

很多文章就惊呼,这20亿元人民币的投资打了水漂。

不得不说,这显示很多人对美国的破产法知之甚少,看到“破产”二字就觉得完蛋了。

所以,今天就来浅谈一下美国破产法和破产保护如何让企业重生。

美国定义的破产——本质目的

一般人以为破产申请目的是允许个人或企业免除债务。

但是,真正的、本质的目的是希望通过破产的程序,提供机会让债务人偿还债权人。

破产由美国联邦法院下属的破产法院监督程序,其中包括

  • - 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清偿的,公平、有序地偿还债权人;
  • - 破产企业通过重组债务或者企业实体本身进行重组,或者为破产企业的有序清算提供框架
  • - 阻止任何潜在的不诚实行为。

破产案件通常由债务人向破产法院提出申请开始,GNC和上月提出同样申请的赫兹(Hertz,全球连锁汽车租赁公司)就是自己作为债务人提出的。

申请一旦提交至破产法庭,就会自动防止或“中止”针对债务人和债务人财产的债务催收行动——这就是所谓的破产保护。

(stay,这个平常英语里意思是停留,但在美国法律里,意思就是中止。)

只要中止仍然有效,债权人就不能提起或继续提起诉讼、作出工资扣押或其他催收努力,包括打电话要求付款。

这契合了破产本质的目的,以企业破产为例,法律并不希望企业直接停止经营,导致卷入的所有人(包括员工)都毫无得益。

相反,破产希望提供机会,尽量让企业的正常经营能延续下去,这样才可能最大程度的偿还债权人。

破产申请类型

美国的破产法就区分了大致4种不同的类型,可参考下图的简单总结。

限于篇幅,这里主要讨论企业破产的第11章,大家可以网上搜索和了解一下其他破产类型。

第11章破产——“重组”

“重组”(reorganization)是美国破产法第11章的关键词,涉及对债务人的业务、债务和资产进行重组。

简单而言,重组是对陷入困境的企业进行的一次重大且具有破坏性(并非贬义)的彻底改革,旨在使其恢复盈利能力。

重组可以包括关闭或出售部门、更换管理层、削减预算和裁员。

第11章意在监督针对重组的程序,在这一过程中,公司必须提交一份计划,说明它希望如何收回和偿还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债务。

根据破产法,申请第11章破产的公司所提出的重组计划必须符合债权人的最佳利益,如果债务人不提出方案,债权人可以提出。

以履行重组计划为准,这种破产模式希望给债务人一个新的开始。

例如GNC的重组计划中提到,在截至2020年3月底的近7300家门店里,将关闭800家至1200家(占比最大至16%),但企业整体还是会继续经营下去。

GNC在6月24日通过其官网发表声明,称该企业多年来一直在财务上挣扎,努力偿还债务。

但是新冠疫情让所有再融资的机会都无法实现,经营环境的突然变化对业务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申请第11章破产是其长期经营的最佳选择。

既然法院已经受理了GNC的申请,根据上面提到的“中止”债务催收行动,它的正常经营不会受到干扰。

同时,破产法庭会监督重组计划的实施,企业该还的钱还是要还的。

聊到这里,大家应该看出来了——现在就说哈药投给GNC的20亿元就打水漂了,是为时尚早。

法制之下,绝少美国企业希望或者可以通过破产来轻松规避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