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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行规”为由,诱使被害人签订借条,扣除“砍头息”,被害人实际只拿到不到一半的借款,接下来等待被害人的就是这个“传明家政公司”的电话、短信“轰炸”“家访”“单位访”“非法拘禁”等各种胁迫手段轮番上阵逼迫被害人还款。

6月24日,寿县人民法院对张某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虚假诉讼、妨害作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受疫情影响,参与庭审的人员全部进行了核酸检测,并按照庭审保障预案,做好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参加旁听的亲属被安排在诉讼服务大厅视频观看庭审直播。

2007年11月27日,被告人张某在淮南市潘集区成立了“传明家政服务部”,先后在2010年、2012年雇佣邵某、杨某加入该公司,帮助张某实施高利贷违法犯罪活动,为扩大规模,壮大势力,张某先后拉拢纠集被告人孙某、顾某、考某、刘某、成某等人实施共同出资放债、催债,逐步形成了以张某为组织、领导者,邵某、杨某为积极参加者,以顾某、孙某、赵某、考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层级分明、相对稳定的犯罪集团。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邵某等人利用被害人急需用钱的心里,以“行规”“按期还款就没事”等为借口要求被害人签订双倍或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虚假借条,口头约定4分至1毛的高额月利息,又以“砍头息”为名扣减实际放贷金额,制造虚假资金流水,提供有工作的担保人担保,并要求借款人、担保人抵押工资卡、房产,之后张某安排组织成员每月支取被害人、担保人工资,通过对受害人及担保人暴力或软暴力的方式“索债”,若不能按时还款则随意认定“违约金”,并迫使被害人以“违约金”“利息”再次签订双倍借条,最后以双倍、虚高借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指使成员作伪证等方式非法索取被害人钱财。

该犯罪组织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巩固集团地位,多次有组织的实施了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78起。多数借款人遭到该组织不同程度的威胁、恐吓、滋扰、纠缠、围堵,致使被害人产生畏惧心理,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甚至被迫丢失工作。还有的被害人因虚假诉讼被列为失信人员,给其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该犯罪组织一系列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利用公权力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也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妨害了司法公正,在本地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前,法院组织了庭前会议,就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控辩护双方意见,依法处理管辖权异议、申请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事项,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归纳双方争议焦点,确保法庭集中持续审理,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在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各方的诉讼权利。

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来源: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