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法律师说

根据即将施行的《民法典》,受胁迫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间起算点修改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小丽被小明长期控制,一直处于受胁迫状态,虽然与之生活了两年,但是按照新行的民法典,小丽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

基本案情

小丽在打工期间,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比她大3岁的小明,两人互有好感,于是相恋了。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深入了解后,小丽发觉两人性格不合,在很多事情上三观都处于对立状态,而且小明总是对小丽实施暴力行为,恐惧感迫使她决定分手。小明得知后坚决反对,并且多次威胁小丽:若是不与他结婚,就杀死她一家。

2000年11月,性格懦弱的小丽被迫与小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小明丑陋的一面暴露的愈发明显,经常因生活琐事就对小丽大打出手,小丽整日以泪洗面。最后在2002年12月,不堪折磨的小丽终于在家人的支持下鼓起勇气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小明在得知她到法院起诉离婚后百般阻挠,同时用言语威胁不同意离婚。

《民法典》中对于受胁迫一方的婚姻撤销时限

根据现行婚姻法,受胁迫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间起算点为“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小明采用威胁的手段与小丽结婚,小丽可在法定期限(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如果小丽超过一年(即2001年11月后)提起诉讼,就不能申请撤销婚姻,只能申请离婚,按离婚诉讼处理。

而根据即将施行的《民法典》,受胁迫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间起算点修改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小丽被小明长期控制,一直处于受胁迫状态,虽然与之生活了两年,但是按照新行的民法典,小丽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

此外,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也在民法典中进行了修改,如果患有疾病的一方在婚前向另一方如实告知了病情,而对方依然认为可以接纳,愿意与之结婚,那么法律上是允许结婚的;反之,若是不如实告知,另一方在婚后得知的,其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注: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