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盘锦大洼区检察院检察官孙旺当庭宣称:收受贿赂不办事说明工作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

如此说法让百姓一头雾水,受贿赂已经是一个公务员犯罪的原由,那来的道德和底线?

习近平主席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这充分表明了中央在反腐败问题上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也说明了零容忍态度是防治腐败的必要条件。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零容忍,是中国共产党人反腐败的基本态度。什么是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就是对腐败现象毫不忍受、毫不宽容,就是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对腐败行为,发现一起坚决纠正一起;坚持“露头即打”,防止滋生蔓延。

今天这检察官同志说出这样的话,是对党性和党纪的一种偏解,如果一个心怀百姓,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人是不会说出这样的话,可见他本人对受贿的底线另有划分。真的不知道一个司法人员受贿何来的道路和底线?

按实际情况 即使政府机关人员收钱不办事,仍然构成受贿刑事犯罪。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