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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月领取退役金。这一点被写入正在征求意见的退役军人保障法里,它可能是一种新的安置形式。这个算是一种进步吧。

一、士官的安置形式

以往,士官安置主要分为:退伍,自主就业,转业,退休,等。其中转业,需要干满12年。

而现在,征求意见的退役军人保障法中的形式有:逐月领取退役金,转业,退伍,退休,自主就业,等。这是一种极大的进步,更加灵活了士官安置方法,拓宽了安置路子。

二、逐月领取退役金到底是什么

不难理解,这种形式可能参考军官自主择业,按月领取自主退役金。军官领取自主退役金的比例为:18年78%,多一年加1%,三等功加5%,二等功加10%。

士官适应逐月领取退役金,其比例也可能参考军官形式。但也有可能缩小起步服役年限或起步比例,比如16年60%,等。

三、服役多少年可以逐月领取退役金

军官自主择业年限,即:改革期间18年即可。士官估计也参考这种模式。也可能服役年限稍微短一些,比如缩短至16年,即干满四期士官即可,也可能需要干满20年。

四、今年可以实行吗

这个还在征求意见,能否通过还不得知。但,今年应该是实行不了,毕竟通过后,还有配套方法需要制定,这些都要时间去调研论证。快的话,应该从明年就可以实行。但也很难确定具体时间。我们的士官朋友有意向或比较关注的话,也可以去官网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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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士逐月领取退役金今年能否落地取决于《退役军人保障法》何时施行。

《退役军人保障法》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关于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的全国性法律。其中第十九条明确了军士达到规定服役年限可逐月领取退役金。而现役士官对这条关注点比较高的主要有两方面:

1、军士需要服役多少年能达到逐月领取退役金的要求?

2、《退役军人保障法》何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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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据悉,这次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截止到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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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程序,一部法律出台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四个阶段。目前,《退役军人保障法》正处于第二个阶段。我国对法律草案实行“三审制”,但如果修改意见或争议太多,还会进行更多次审议。

从《退役军人保障法(初稿)》的起草到《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提请人大首次审议,以及目前的意见征集,每个阶段性进展都受到广泛关注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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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专家建议为了留住军士人才,军士逐月领取退役金的服役年限不低于18年,通常是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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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军士时代,军士的“逐月领取退役金”被写入法案。

军官和退役安置方式主要有:退休、转业、复员和逐月领取退役金。

军士的退役安置方式主要有: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

关于有人说16年,因为这是目前四级军士长服役期满的时间;也有人说18年,因为这是军改期间军官自主择业的最低年限。

不过,不论年限,也不论金额,到这一刻,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儿就是--

军士的“逐月”,跟军官“逐月”,都!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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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两会之后,军队人大代表、军委国防动员部动员征集局局长宋春霖接受《中国国防报》专访,在谈到大学生士兵“出口”环节时透露:协调中央国家和军委机关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服役满一定年限的士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措施办法……

了解中国政治运作模式和习惯的人,很多都将其看作是对未来政策的一种吹风。随着《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即将出台,越来越多的迹象也表明,逐月领取退役金作为一种新的退役方式,将成为无论军官、士官都会共同享有的退役选择。

1.逐月领取退役金是对军官自主择业模式的扩大和发展。

在此之前,自主择业政策主要是针对现役干部实施的。符合自主择业条件后,军官可选择计划安置,也可选择自主择业,自主后由国家按月发放退役金。这项政策自2001年实施以来,不断日趋完善,选择自主择业的军官也越来越多,已经达到20余万人。从现实来看,其在军官群体之中“试水先行”的目的已经达到,政策整体也已经基本成熟,具备了扩大到士官队伍之中的条件。

客观上,广大士官队伍作为改革强军的重要力量,对“允许士官自主择业”的呼声也越来越大。同时最根本和关键的问题,是传统计划安置退役方式受到许多条件制约,越来越不具备可持续性,也逼迫军人退役方式进一步深化改革。对原有军官自主择业的退役模式进行扩大和发展,非常及时和必要。

2.现有退役政策需要重新梳理和整合,并通过法律保护起来。

现有军官的退役安置方式,主要有退休、计划分配、自主择业、复员、转改文职5种,支撑它的政策文件是《现役军官法》和《文职人员条例》。士官的退役安置方式,主要有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国家供养这4种,支撑文件是《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在此之外还有一个不成文的自谋职业即买断。看出什么问题了吗?即都是现役军人,其退役方式区别明显,而且政策支撑文件竟然都不是同一个,于是导致退役安置时的政出多门、区别对待,既造成了繁琐忙乱,也不利于从政治上体现“官兵一致”的原则。

形成这种局面,有其历史原因,但在统一管理退役军人的事务部门成立之后,有必要和有条件将其统一起来,通过《退役军人保障法》进行一体规定和保障。广大自主干部最为担心的问题之一,就是支撑自主择业政策的3号文件并没有法律那么高的地位层级,唯恐将来有变,而且已经将近二十年没有充实完善了。把逐月领取退役金作为一种新的退役安置方式写进《退役军人保障法》,是大势所趋,有利于增强选择对象的信心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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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主择业作为一个名词,或将退出历史舞台。

当逐月领取退役金成为无论军官、士官都共同享有的退役方式之后,是将士官的这种方式也叫自主择业、还是把军官的自主择业改叫逐月领取退役金,成为一个政策制定者挠头、而广大退役对象几乎不放在心上的问题。因为就军官来说,当前自主择业也是逐月领取退役金,只要钱不少给,叫什么意义并不大。但是政策的制定者,要考虑一旦把这一模式写进《退役军人保障法》,既有本身的名词解释问题,又有士官自主择业、自主就业容易混淆的麻烦,远不如“逐月领取退役金”一目了然,简单粗暴。

此外,取消自主择业这个称谓,改成逐月领取退役金,恐怕也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其政策条件和实施办法,可能都会发生变化,从而成为一种新的退役方式。同时,尽管都叫逐月领取退役金,但军官和士官的条件与标准肯定也会有所区别的。传说中的“阶梯式”领取退役金,也在进行最后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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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退役军人保障法》保障的是基本权益,并不会规定可以逐月领取退役金的条件。

《退役军人保障法》是对退役方式、退役之后的管理和权益保障进行规定,并且主要是原则性的规定,它不会具体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门槛到底是18年还是20年。实际上,既然18年还是20年都可以根据改革需要进行调整,那么未来根据战时和平时、以及新的什么改革需要进行调整,也并非不可能。正因如此,还是把确定退役、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限定条件交给军队比较合理。一部法律出台之后,若在一些具体规定上改来改去,显得并不严肃。

不过,大家也不用太过着急,2020年之前要完成各领域各系统主干政策制度改革,像退役条件这些政策是一定会出台的。《现役军官法》、《军官军衔条例》、传说中的“士官改军士”的改革,以及相关的配套政策,都会陆续浮出水面。而且,相比将来逐月领取退役金的条件到底是多少年,其实更重要的是这种退役方式能够入法受到保护,在军队职业化建设更趋完善、让想干能干的长期干的基础上,军人的后路问题更宽阔更平稳了。

总结起来,本文的干货如下:《退役军人保障法》很快即将出台;以后可能没有自主择业这种说法了,统一改作“逐月领取退役金”;今后士官也可以逐月领取退役金了;逐月领取退役金作为一种新的退役保障方式,从此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