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3起涉恶案件公开宣判。11名被告人因涉及贩卖毒品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七个月不等。

吴某某等5人聚众斗殴、贩卖毒品案

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吴某某在刑满释放后,陆续吸收被告人苏某某、黄某某、刘某甲、刘某乙及几名未成年人共同实施聚众斗殴、暴力讨债、恶意报复、强索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蕉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甲犯聚众斗殴罪、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吴某某犯聚众斗殴罪、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其他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

林某某等3人聚众斗殴、开设赌场案

2017年9月,被告人林某某刑满释放后,拉拢社会无业青年,以聚集吃喝玩乐等方式巩固、发展组织成员蔡某某、李某某等人,在宁德市蕉城区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2019年3月至8月,该组织在宁德市区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并多次寻衅滋事滋扰恐吓他人赌场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蕉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被告人蔡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与原犯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被告人李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薛某某等3人寻衅滋事案

2017年7月,被告人薛某某设立某金融“公司”,由其负责筹措资金、财务管理,被告人黄某某、林某某、康某某(另案处理)负责开展业务,以公司名义在宁德市区通过熟人介绍、发放小卡片的方式招揽借款人发放高利贷。对逾期未还的借款人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辱骂,恐吓,到借款人家中催收,在借款人住处黏贴字条、喷油漆、喊喇叭等方式,有组织的对逾期借款人实施“软暴力”讨债行为,形成非法放贷恶势力犯罪团伙。

蕉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某、薛某某、林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刑期一年至七个月不等。

供稿:赵帅、林毅

责编:巫钦姻

制作:林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