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者”是什么,我们可能会不假思索地回答,作者是作品的创造者。按照我们现在的读书习惯,一般在读书时会先看这本书的作者,如果觉得这本书非常符合自己的口味便会去了解该书的作者以及他的相关作品。

而福柯区分了作者名字与一般人名字的不同,即一般名字不会因为所指对象外在变化而改变,但是作者名字是与特定的一些文本相联系。在他看来,作者是话语中的一种功能,是从话语内部引向外部的一个有血有肉的、活生生的人。因此“作者”只是与作品形影相随,划定作品界限,显示他们的存在方式及其特征。

在区分作者名字之后,福柯提出了“作者功能”论。作者不再是创作主体,而是一种特殊的话语功能,受话语塑造。因此论述了作者功能的四种特点:

首先,它是被占有的对象,是一种所有权体制的特殊类型,是被权力掌控的一种话语方式。

其次,作者不具有连续性和永恒性,它是断裂的,它对话语的影响在不同时期是不同的。

再之,作者功能是通过一系列复杂的运作被建构起来的,建构过程取决于时代和话语类型的差异而有所变化。

最后,作者功能并不是真实生活中的一种简单的指称,它会引起多重自我。

在谈完作者功能的具体之后,福柯探讨了“作者功能”的几种不同的应用情况即:文学话语中的“作者“,科学话语中的”作者“以及十九世纪的”话语开创者“。

首先谈到文学话语中的作者,福柯认为“作者是文本、书或作品的生产都可以合法地归之于他的个人“是对”作者“的一种狭隘定义。因为在话语领域内,一个人可以不只是一种书的作者,所以就可以说这样的作者占据一种”跨话语“的地位

对欧洲十九世纪的“话语开创者“,福柯认为他们是具有独特类型的作者,他们既不应该与”伟大的“文学作者混淆,也不应该与真正宗教文本的作者和科学奠基者混淆,于是便把他们称作”话语实践的拓荒者“。他们的独特贡献在于,他们不仅生产自己的作品,而且生产构成其他文本的可能性和规则。比如说安·拉德克利夫不只是写了一些小说,而且使哥特式传奇的出现成为可能。

科学话语中的“作者“是一种科学现象的奠基者,他们在这个领域经过实验成功地建立了一种新的理论,因此他们在这个领域中就有了话语权。

福柯在论述“什么是作者“时并没有抛弃作者这一创作主体,而是主张把他作为一个话语功能来理解。福柯认为,问题不在于作者如何将意义赋予文本以及作者如何从内部调动话语的规则来完成构想,相反我们应当追问:在话语中作者主体在何种条件下以何种形式出现?它占据什么地位?表现出什么功能?简言之,”作者死了“”谁在说话又有什么关系“。作者的创造功能将由更为复杂的话语功能取代。作者的功能并非主体的聚集,而是离散的主体,因为福柯提倡”利用写作来摆脱自我面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