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开展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免自筹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开展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免自筹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商转公免自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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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以后只要是在南宁买房,并且满足条件的借款人,申请“商转公”将不用先筹钱结清商贷,此项通知旨在减轻借款人还贷压力,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

“商转公”免自筹贷款要如何申办?

据通知指出,凡是符合商转公免自筹贷款条件,并且商业银行同意办理不动产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的商贷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免自筹贷款,即可免自筹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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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在办理第二顺位抵押手续后,管理中心则会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资金转入商贷个人贷款账户,于全部结清或偿还部分商贷本金,将商贷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贷结清后解除原抵押。

实施“商转公”免自筹贷款政策

对贷款人有什么影响?

首先,大家都知道,商业贷款的利率是非常高的,尤其是南宁,贷款利率一直稳居全国城市利率前列,这对于一些本身就不太富裕的家庭来说,还款压力会比较大,而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相对较低,还款压力自然也就比较小一些。

也许有人问:那为什么不一开始就选择公积金贷款呢?

这其中的因素很多,有的是个人因素,有的是政策因素,导致购房时不得不选择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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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过“商转公”的朋友应该清楚,在办理了“商转公”之后,每个月的贷款都可以减少一部分,这多多少少能够减轻一定的房贷压力,但是,在南宁实施“商转公”免自筹贷款政策之前,如果借款人想将房贷“商转公”,要先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再自行筹款结清商贷办理解押后,管理中心才向其发放贷款。

而在实施“商转公”免自筹贷款政策后,借款人只需要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然后由管理中心与银行办理顺位抵押后,中心发放的贷款金额将直接用于偿还商贷剩余本金,以此来免去自筹资金结清商贷步骤,使得整个“商转公”的流程更加便捷。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南宁开展“商转公”免自筹贷款业务的受托金融机构只有农业银行,可受理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贷差额部分需自行结清。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尚在对接中。凡是在南宁本地的农业银行办理了商业贷款的购房者,可以进行“商转公”免自筹贷款申请了。

同时,管理中心的“商转公”自行结清商贷的业务依旧正常受理,而其他受托金融机构暂未开展商转公免自筹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可选择自行结清方式办理,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并非所有人都可以申请“商转公”免自筹贷款

看完上面写的,是不是有人迫不及待想要去申请了?先不要急,因为并不是所有人可以申请“商转公”免自筹贷款业务的,根据通知要求,想要申请这个业务,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须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当前缴存状态为正常且单位至少缴存至贷款申请日之前3个月内

2、借款人所购房屋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并同意抵押。

3、借款人必须为原商业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且该套住房的商贷尚未结清;原商贷银行须为管理中心受托合作金融机构,须与商贷抵押人保持一致,不能减少抵押人。

4、借款人用于申请商转公免自筹贷款业务的住房只办理过原商贷发放银行的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无其他抵押权人,且现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抵押登记记录只有1条。

5、借款人个人及家庭不得以拥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原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拆迁回建住房除外)。

6、借款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指申请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拥有的住房套数。

注意:是同时满足以上6个条件,而不是满足其中1条哦!

哪类人适合办理该业务呢?

同时满足6个条件才能办理,猛地一看,好像并不是那么容易,而且从以上6点来看,也并非所有人都适合办理该项业务,那么,哪类人合适办理该业务呢?

据了解,“商转公”会参照公积金贷款政策,认房认贷。如果是首套房家庭,近期有购房改善居住环境需求的,建议不用申请“商转公”,否则,会占用了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另外,即使符合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也须先结清公积金贷款才能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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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是2010年左右购房的职工,正好可以赶上这次银行的商业贷款打折活动,最低的甚至打7折,基本接近公积金贷款利率,因此,这类职工不用再劳心费力办理该业务。

而对于购房时遇到商贷利率上浮,商贷还款压力比较大的购房者来说,比较适合办理该项业务。

值得惊喜的是,目前商转公免自筹贷款业务审批的办结时限是5个工作日,效率相比以前,大大提高。

办理“商转公”免自筹贷款业务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

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5个工作日内)

申请人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手续

受托银行办理房屋顺位抵押

申请人按照银行通知偿还商贷剩余本息

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贷款

●办理地址: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咨询电话:0771-12329转1)。

●银行咨询:农行南宁市古城支行(电话:0771—5854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