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洛阳6月28日电(武楠 王鑫)近日,银保监会河南监管局发布两则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的行政处罚信息。因对贷后管理未尽职等原因,中国工商银行洛阳分行被罚款3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栾川县支行行长被处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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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工商银行洛阳分行,法定代表人为吕红晓,由于贷后管理未尽职,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未在贷后管理报告中反映使用情况。依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洛阳银保监分局于6月12日对其处以罚款30万元。

另外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工商银行栾川县支行行长庄明伟,对贷后管理未尽职,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未在贷后管理报告中反映使用情况负有管理责任。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11〕6号)第十四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洛阳银保监分局于6月1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其处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