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不符合一户一宅的房屋是指在自己拥有房屋的情况下,又依法继承、受赠了合法房产,还有一种是修建了新房子,老房子未依法拆出,造成的一户多宅现象。

对于不符合一户一宅的房屋是不能进行宅基地确权登记的,那该怎么办?

首先、能居住能使用就好。

农村房屋,不管有没有证件,不管能不能确权,只要房屋不影响居住使用就好。按照目前的政策,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农村自建房,即使不予确权登记也是不能无偿拆出的,以前修建的一户一宅以外的农村自建房,很多房产都是合法的,即使无证修建的房屋不合法,但由于是管理上或者历史遗留问题等多方面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从客观上也是默认合法的。即使要求拆出,必须得给予经济补偿,不要求拆出,可以一直居住使用,值到房屋没有居住使用价值为止。

其次、现在不能确权,不代表将来不可以办产权。

农村房屋按照《土地管理法》一户人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宅基地肯定是不能确权登记的。但未来不代表农村房屋不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一个是宅基地入市,二个是耕地占用税法的实施,对于农村即不能强制拆出又不能给予确权登记的房屋,可以采取征税的形式给予合法办理房屋产权证。无证房屋不可能无期限的拖下去,迟早都会出台政策解决。

再次、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房屋可以有偿合法转让。

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房屋除了可以长期居住使用外,房屋所有权人不想居住了,是可以将一户一宅外多余房屋有偿转让给本村村民的,只要有村民愿意出钱买,转让一户一宅以外多余的宅基地,政策是允许的,而且是支持和鼓励的。农民可以将不能确权登记的宅基地转让给本村村民实现变现,即保障了自己合法权益,也不违反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规定。

总之,土地确权后,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农村房屋是不会被无偿拆出的,不影响居住使用,也不影响合法有偿转让,只是不能确权,不能新建、扩建、改建。对于即不能强制无偿拆出又不能确权登记的农村房屋,国家迟早会出台政策,以一种最合理的方式解决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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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一户一宅”,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申请第二处宅基地,不予批准。不符合“一户一宅”,意思就是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两处或多处宅基地,既然有“一户一宅”的规定,那么对于不符合一户一宅的房屋怎么处理呢?

一、因继承房屋面取得的宅基地可以确权。

假如说,农村村民在已经取得了一处宅基地的情况下,因继承房屋又取得了一处宅基地,这样他就有了两处宅基地,两处宅基地是可以同时确权的,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同时使用两处宅基地。

二、因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以暂时确权,按规定处理后,再重新确权。

如果农村村民在已经得取了一处宅基地的情况下,他又通过转让或购买的方式取得了一宅基地,这样他就有了两处宅基地,这两处宅基地可以暂时确权,按规定处理后,再重新确权。

怎么处理?一是通过分户的方式处理,分户之后就有了两户,这样就可以使用两处宅基地,然后分别重新确权;二是以后对房屋改建、翻建时,按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的部分退还集体。

三、违法占地取得的宅基地,不仅不能确权,而且还得接受处理

违法占地取得的宅基地,都要按照国定有关法律严肃处理,怎么处理?该补办手续的补办手续,该罚款的罚款,该没收的没收,该拆除的拆除,该判刑的判刑,至于是哪种处理方式,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综上所述,造成不符合一户一宅的因素有三种,因继承房屋造成的,可以确权,不影响使用;因转让、购买房屋造成的,可以暂时确权,待处理完毕之后重新确权,不影响使用;因违法占地造成的,不能确权,还要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