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亭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建设现代化高品质城市的总体要求,以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潍教函〔2020〕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工作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免试入学,切实减轻学生课外负担。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把竞赛成绩、考级证明、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等。小学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入学2周内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三、学校招生片区划分

(一)城区公办初中

1.第六中学:以益新街为界,益新街以北的城区、开元街道、寒亭街道片区。

2.实验中学初中部:以益新街为界,益新街以南、友谊路以东的城区、寒亭街道片区。

3.区第一中学初中部:以益新街为界,益新街以南、友谊路以西的城区、开元街道、寒亭街道片区。

(二)城区公办小学

1.实验小学:丰华路以西,友谊路以东,南至通亭街,北至运河街城区片(其中,镜湖小区、电力小区、寒亭区第三人民医院小区划归二小片区)。说明:成立实验小学文化街校区,地址暂设在寒亭六中院内。实验小学秋季新招一年级学生到该校区就读。

2.实验小学霞飞路校区:海龙路以西,北海路以东,南至通亭街,北至民主街。

3.实验二小:一是友谊路以西,海龙路以东,南至通亭街,北至禹王街;二是海龙路以西,上港路以东、南至民主街,北至禹王北街(北外环路),以及电力小区、镜湖小区、寒亭区第三人民医院小区、南北营村(南北营村学生可自主选择到北张氏小学或二小就读)。

4.河西学校:通亭街以北,以丰华路为界,至城东城区片(含前后中仉庄、河西村),全部归河西片区。

5.杨家埠小学:友谊路以东,通亭街以南、济青高速以北,东至寒亭街道片区。

6.实验中学小学部:友谊路以西、海龙路以东,通亭街以南、济青高速以北片区。

7.恒信明德学校(小学部公办学位):海龙路以西,北至通亭街,南到济青高速的三角区域。

(三)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如下:

(四)各街道(开发区)学校

实行属地招生管理,各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学校位置和生源户口合理划片招生,街道初中学校招生范围为各街道辖区生源。杨家埠开发区、原朱里初中招生片区小学毕业学生可自主选择到第六中学、实验中学、朱里中心学校的一所初中就读。

四、招生条件及要求

(一)年龄规定

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应届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不得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或区教体局批准。

(二)户口(住址)规定

寒亭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有效户口:一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且户口与实际住址一致且房产主为父母一方。二是学生父母确属无房户,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虽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亲戚、朋友、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的为无效户口,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随迁子女入学规定

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安排随迁子女入学,确保“应上尽上”。随迁人员子女可在居住地学校公布的招生时间内报名,居住地学校没有接收能力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它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报名时需提供:

(1)户籍所在地的户口本;

(2)居住证(潍坊市区不需要,具体包括潍城、奎文、坊子、寒亭、经济、峡山、滨海、高新区);

(3)不动产证(房产证)或不动产局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1年以上);

(4)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就业证明(1年以上);

(5)小学还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支持学位充足,具备接收能力的学校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

(四)房产住址特殊情况确认问题

1.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2.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住宅及质量保证书等实际入住证明材料。

3.有一套以上住房者,依据其经常居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

4.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属本村居民的,需村委出具证明;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原始发票并出具村委证明。

本方案所述的不动产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用途须为住宅。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房产均不作为依据。

五、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公办学校招生

各公办中小学要首先确保片区内有效户口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入学。报名时需审核:户口本、房产证、小学生还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各公办中小学完成持有片区内有效户口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招生后,尚有空余学位时,在教体局的监督指导下按批次组织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工作。当符合某一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人数不足空余学位时,全部招收,超过空余学位时,由区教体局统一协调至其他学校,家长可在网络报名时间(7月25日-30日)段内,登录网络报名平台,查看可报名学校。具体批次如下:

第一批次:房产在片区内,并已办理房屋产权证,且具备随迁子女就学规定的条件。

第二批次:房产在片区内,并已办理房屋产权证。

第三批次:房产在片区内,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

第四批次:无片区户口和房产,但是具备随迁子女入学规定的条件。在完成上述招生后如有空余学位,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安排具备一定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入学。

报名时间:7月25日—30日网络报名。

家长可以通过PC、微信关注“寒亭教育”公众号,获取招生入学平台网址及微信号,经过实名认证后进行注册、登录、提报信息完成信息采集、入学报名、获取报名动态(包括电子入学通知书)等。前期信息采集已于6月5日至6月19日完成,报名民校但未被民校招收的学生可在报名结束前通过公办信息采集窗口重新采集信息并报名。

网络报名实现政务数据共享应用:由传统的集中报名、多部门(国土、公安、社保等)协调人员集中审核,转变为系统自动校验,区教体局及学校直接在网上审核学生信息,实现入学报名“零”跑腿。不具备网络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报名时间段内通过学校工作人员帮助进行网络报名。

(二)民办学校招生

城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也需要通过通过PC、微信关注“寒亭教育”公众号,获取招生入学平台网址及微信号,参与信息采集并报名,学生只能选报一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网络报名时间为7月25日—27日;不具备网络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报名时间段内通过学校工作人员帮助进行网络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于7月28日实行电脑派位,并于7月28日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开栏或微信公众号公布招生结果。

六、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照统筹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对于有空余学位的公办热点学校,可以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收随迁子女。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就近入学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说明原因,由教体局统一协调安排。

(二)做好孤困和建档立卡儿童入学工作。主动与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对接,做好孤困儿童(孤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建档立卡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就学保障工作。要精准掌握孤困、建档立卡儿童情况,开学两周内进行普查。要在摸准底数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学生关爱档案库”、资助救助、“教师妈妈(爸爸)”等关爱政策。

(三)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安排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具备教育条件但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通过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就学、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并由就读学校或送教学校按规定注册学籍。要主动对接残联部门,建立应入学残疾儿童台账,逐一通知家长按时进行入学报名。严禁学校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区教体局组织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鉴定时间:7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鉴定地点:寒亭区特殊教育学校(益新街与霞飞路交叉路口,实验小学霞飞路校区院内)。适龄残疾儿童入学鉴定时,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携带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户口簿,及县级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书等材料。

潍坊聋哑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听障学生;潍坊盲校面向全市招收视障学生,符合以上条件、范围的儿童家长于7月25日上午持适龄儿童残疾人证、户口簿、已有的医学检查资料和医院病历,带子女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地址:潍城区友爱路2219号,潍坊聋哑学校院内;联系电话:8332591)进行入学评估鉴定。

(四)高层次人才子女。全区引进的高端人才(含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通过全区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子女入学,在招生报名期间,通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提交有关材料。教育部门尊重本人意愿,优先协调入学。

(五)现役军人子女。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入学,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切实保障驻偏远海岛、高原高寒等艰苦地区现役军人的子女,在其父母户籍或家庭住址所在地,优先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潍部队院士、改革期间现役转改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文职人员子女,按照现役军人的优待规定执行。现役军人子女未随迁留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的,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享受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六)其他优抚对象子女。对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可以在其父母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结合实际情况,就近就便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对在本区居住的荣誉市民子女,由居住地或工作地教育部门给予优先入学照顾。妥善解决劳模子女上学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今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有关一线人员子女,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七、加强招生工作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体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协调机制,指导学校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带班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解答学生及家长的咨询,妥善受理有关问题。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学生、家长切身利益,与招生相关的学区划分、破解大班额、分班等重大改革措施和群众关心的政策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和谐稳定。建立招生工作重要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对于与招生相关的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及存在安全稳定隐患的事件,学校要第一时间向区教体局报告。

(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需通过招生报名平台报名,不得自行组织报名。对于报名学生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其他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培训经历等信息。随机派位招生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于当天向社会公布。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坚决杜绝“掐尖”或变相“掐尖”选拔生源。政府购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费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片办法统一招生。区教体局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宣传、收费等各招生环节的监管、指导和审核,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限制严重失信人员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三)完善依法保障入学制度。严格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秋季招生入学前,学校要组织发放入学通知书(式样见附件2);对于失学辍学儿童,要联合镇街政府和村居(社区)第一时间下达复学通知书(式样见附件3),告知法定责任义务。对于逾期未报到的适龄儿童,要及时催促;对于外出就学的,要掌握其具体就学情况。加强部门联动会商,健全失学辍学联合劝返机制,对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或造成辍学的,要联合镇街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家长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延缓入学审批、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学校要精准掌握各类特殊群体学生情况,完善特殊群体学生关爱档案,全面落实十二项教育惠民制度,不让一个学生失学辍学。要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方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四)严格规范班额和学籍管理。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要综合施策,通过全面推行集团化办学、学区制、深化“一校长多校区”改革、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联合办学、创建“乡村温馨校园”等措施,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教育部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根据招生报到结果,按时为正常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或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以及抢注学籍、漏建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问题,确保人籍一致。

(五)做好政策咨询和宣传引导。坚持“阳光招生”,各中小学校应至少在招生工作开始前两周,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博、微信、致家长一封信、学校门口张贴海报等多种方式做好正面宣传,将所有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包括网上报名网址、网上报名流程、无法进行网络报名或无法通过网络进行审核的进行现场确认程序等)、招生条件、收费标准、服务电话等向社会公布,做到家喻户晓,要在学校门口张贴招生海报、制作二维码,方便家长查询招生政策。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按有关规定执行。

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学生,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入学通知书和复学通知书上印制潍坊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8080970)、潍坊市中小学生成长导航站(4000911580)等教育惠民服务电话,同时公开寒亭区教体局综合教育科(7253760)、教育惠民服务中心(725120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7262001)、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研究中心(7251113)等惠民机构的相应电话,方便学生及家长进行教育政策咨询、诉求表达、建言献策等。区教体局设立咨询监督电话,受理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及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纪律要求。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将廉洁招生纪律贯穿学校招生全过程,杜绝各种干扰,维护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要畅通监督渠道,公布监督电话,对于乱拉生源、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规招生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炒作升学率、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均衡分班,严禁通过分班考试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将招收新生的可以公开的基本信息在学校网站或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未实行100%随机派位招生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区教体局咨询监督电话:7253760、7251204

编辑:亲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