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无论是王公贵族还是平民百姓,普遍都有佩剑的习惯,并且不同阶层的人所佩戴的宝剑形式也各不相同。普通人修习剑术用于自卫,而贵族们则将剑作为高贵的饰品进行佩戴,他们豢养剑士为自己看家护院,但是自己却并不使用腰间的佩剑与人厮杀,因此剑器本身的价值已经开始有了些许微妙的变化。

古代钢剑

另一方面,春秋战国时期的冶铁业已经开始走向成熟,钢剑作为更加锋利的冷兵器开始逐渐取代青铜剑的地位,但是在这一时期的古墓之中,我们依然能够发现有很多制作华美的青铜剑,可见当时的人们已经意识到了青铜剑的收藏价值,因此剑又被称之为“宝剑”。从这一时期开始,人们逐渐为剑赋予了更多的文化底蕴与艺术表现,剑也逐渐完成了由“冷兵利器”向“艺术藏品”的转变,这也就是剑器的艺术升华。

古代青铜剑

除了剑器之外,人们也发现“剑术”同样拥有着“美”的一面,因此华美的剑术也与剑器一同在中华历史的漫漫长河之中得到了新的艺术标签,剑与剑术不再局限于自己的冷兵器领域,而开始逐渐向艺术领域开始渗透,诸如琴、诗、书法、音乐、舞蹈等方面,我们都能够看到“剑”的模糊身影,而剑与剑术艺术化的这段历史,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中华剑艺史”。

一、剑与诗:剑中有诗,还是诗中有剑?

一、剑与诗:剑中有诗,还是诗中有剑?

如果从表现形式上来看,剑的艺术升华表现形式之一即为“诗歌”,而诗歌极盛的时期是唐代。因此,很多唐代诗人不仅会剑术,并且还留下了很多脍炙人口的诗篇,在歌咏剑器方面李白可谓是其中的佼佼者。李白师从唐朝著名剑圣裴旻,十五岁就学成出师,此后更是留下了“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侠客行》)的咏侠诗作,从中我们可以管窥唐代诗人与剑侠情缘的渊源。

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

唐诗言剑,大约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剑器描写如唐初两朝宰相郭元振《古剑篇》

  君不见:
  昆吾铁冶飞炎烟,红光紫气俱赫然。
  良工锻炼凡几年,铸得宝剑名龙泉。
  龙泉颜色如霜雪,良工咨嗟叹奇绝。
  琉璃玉匣吐莲花,错镂金环映明月。
  正逢天下无风尘,幸得周防君子身。
  精光黯黯青蛇色,文章片片绿龟鳞。
  非直结交游侠子,亦曾亲近英雄人。
  何言中路遭弃捐,零落漂沦古狱边。
  虽复尘埋无所用,犹能夜夜气冲天。

联系该诗的写作背景我们得以知道,该诗虽名为《古剑篇》,但是实际上是郭元振以“宝剑”为自喻。该诗前四句直言锻造宝剑工艺的繁重与艰辛,而第二个四句则是赞叹宝剑本身的制作精良与优美器型;第三个四句则是暗示武则天治理国家,天下太平,宝剑没有用武之地,于是只能沦为民间的防身武器,侧面见证了唐朝剑器开始逐步由战场转入民间的历史过程。

龙泉剑仿品(一)

而全诗的最后两句,则是诗人感叹自己虽然因为时政关系被埋没,但是他的才华却依然如刚出鞘的龙泉宝剑一样“剑气冲天”。武则天看后大为惊奇,于是郭元振得到了武则天的重用。郭在武则天一朝做事敢作敢当,身怀剑骨,因此杜甫曾经赞赏他是“磊落见异人,岂伊常情度”(《过郭代公故宅》),可见唐朝诗人与剑性之间的某些共通之处

 (二)、剑侠描写,如李白《侠客行》

  赵客缦胡缨,吴钩霜雪明。
  银鞍照白马,飒沓如流星。
  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
  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
  闲过信陵饮,脱剑膝前横。
  将炙啖朱亥,持觞劝侯嬴。
  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
  眼花耳热后,意气素霓生。
  救赵挥金槌,邯郸先震惊。
  千秋二壮士,大梁城烜赫。
  纵死侠骨香,不惭世上英。
  谁能书阁下,白首太玄经。

龙泉剑仿品(二)

有人据此认为李白的《侠客行》主要是写朱亥、侯嬴两位勇士的,实际上这种认识有极大偏颇,因为前八句描写的侠客形象与朱亥、侯嬴两人并不相符,并且两人并不会剑术,而是以勇敢、智谋著称。那么侠客和剑术之间到底有怎样的关系,李白又想通过这首诗表达怎样的情感呢?这就要从唐代社会的游戏风气说起了。

唐代侠客

众所周知,李白生活在唐朝的盛世之中,而长安所处的关陇一带,习武之风甚为流行,这就造就了李白少年时期“好剑术”的习惯,他的诗词之中几乎很多都能够看到剑的身影,那么李白为什么如此珍爱他手中的宝剑呢?这和他“重义轻财”的任侠心态有着直接的关系。为了自身的事业与伟大抱负,李白渴望能够得到和信陵君一样赏识自己的“伯乐”,从而干出一番惊天动地的事业,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与赞誉,因此李白的《侠客行》完美展现了唐代诗人崇尚剑侠的社会风气。

唐代诗人李白

由唐诗与剑的渊源我们可以得出“剑中有诗,诗中有剑”的定论,那么问题来了,到底是先有诗,还是先有剑呢?对此笔者私以为,“剑中有诗”乃一切之因,因为中国诗词大多有比喻之言,尽管诗中所言之剑并非一定就是侠客之剑,但是剑与侠之剑确实有着深刻的渊源,否则“诗中有剑”之果就无从谈起。

二、剑与书画:凌云撩剑,书画传神

二、剑与书画:凌云撩剑,书画传神

唐代著名草书家张旭,是唐代草书的集大成者,而他的书法艺术也是受到了剑术的启蒙。据《新唐书·李白传附张旭》记载:

“旭自言:‘始见公主担夫之争,又闻鼓吹,而得笔法意,观倡公孙舞剑器,得其神。’”

而杜甫也在《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行并序》中有类似的证明:

“吴人张旭擅草书帖,数尝于邺县见公孙大娘舞西河剑器,从此草书长进,感激豪荡,即公孙可知矣。”

唐代张旭草书

由此我们能够得出一个结论:张旭的草书水平之所以能够得到突飞猛进的进步,都要归功于当时公孙大娘的剑术舞蹈,而反过来说,我们也可以从张旭传世至今的草书之中观察到当年公孙大娘的剑舞风范,这正是“书剑传神”的真实写照。

唐·吴道子·《除灾患变》

除却书法领域之外,剑艺还深深地影响到了唐代的绘画领域,如宋代作家郭若虚《图画见闻录》记载:

“唐开元中,将军裴旻居丧,诣吴道子,请于东都天宫寺画神鬼数壁,以资冥助。道子答曰:“吾画笔久废,若将军有意,为吾缠结,舞剑一曲,庶因猛厉,以通幽冥!”旻于是脱去縗服,若常时装束,走马如飞,左旋右转,掷剑入云,高数十丈,若电光下射。旻引手执鞘承之,剑透室而入。观者数千人,无不惊栗。道子于是援毫图壁,飒然风起,为天下之壮观。道子平生绘事,得意无出于此。”

裴旻是唐朝剑术大师,吴道子则是唐朝的绘画大师,裴旻凌云撩剑,展示“飞剑术”的千古奇观,却激发了吴道子的绘画灵感。尽管文中“数十丈”有所夸张,但是裴旻丢出宝剑的高度应该是很高的,剑身下落时,裴旻却能让宝剑精准落入剑鞘之中,可见裴旻御剑术的高超水平,围观者对裴旻的高超剑术皆瞠目结舌。而吴道子也因为裴旻的剑术灵感大发,挥笔泼墨,顷刻间便能绘出7幅名为《除灾患变》的壁画,可见剑画之间也足以传神

三、剑与舞艺:剑是舞者的灵魂,还是风雅的道具?

三、剑与舞艺:剑是舞者的灵魂,还是风雅的道具?

舞蹈,是人类艺术文化表现的高级方式之一,那么何为“剑舞”?如果仅仅将剑术的武术套路配合音乐的形式进行展现,其结果往往是“非剑术,也非舞蹈”。从中国艺术历史的发展角度来看,剑与诗词、书法、绘画、舞蹈方面之间的关系往往十分密切,难以分割,而有些时候剑往往难免成为艺术的附庸,被缩减成为一个标志、一个缩影或者一种可有可无的道具。

舞剑女子

对此有些艺术家认为,一项物品或者一项武术,一旦被上升到艺术的高度,那么它就完全脱了它本来所代表的含义与属性,而被历史赋予了全新的艺术属性。以剑为例,一把古代墓葬之中出土的宝剑,它有着造型、材质、年代、历史、人物等多方面的历史价值,被人们视为文物进行保护。这样的剑自然不会被作为兵器进行使用,而是放在博物馆里进行收藏和鉴赏。

唐代公孙大娘(一)

而剑舞所遇到的问题则要更多一些。如果一位舞蹈家持剑进行表演艺术,那么剑就成为了舞者的一种道具而并非杀人的利器。问题在于,舞者既然要表演舞蹈的优美性,那何必持剑进行表演呢?事实上舞者们放下剑,拿起折扇等物品,依然能够做出一套完美的舞蹈动作,这样的剑舞自然是没有灵魂可言的,因为剑与舞蹈之间的关系被严重割离了。

那么怎样的剑舞才算是“有灵魂的剑舞”呢?我们可以通过杜甫的《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行》一诗的部分片段来管中窥豹:

  昔有佳人公孙氏,一舞剑器动四方。
  观者如山色沮丧,天地为之久低昂。
  燿如羿射九日落,矫如群帝骖龙翔。
  来如雷霆收震怒,罢如江海凝清光。
  绛唇珠袖两寂寞,晚有弟子传芬芳。
  临颍美人在白帝,妙舞此曲神扬扬。
  ……

那么首先,公孙大娘跳的是什么舞呢?毫无疑问正是“剑舞”,由“一舞剑器动四方”、“天地为之久低昂”可知,这是一种由剑艺和舞蹈所组成的高超剑舞,而并非一般的舞蹈;而“观者如山”也可以证明,这种剑舞需要空旷的场地进行施展,而围观者一般都是贫民百姓。故而这位“公孙大娘”一定是一位剑术高超的江湖女侠,并且只有表演出惊世骇俗的剑术绝技,才能让观众出现“色沮丧”的惶恐表情。

公孙大娘(二)

在剑术舞蹈表演之中,公孙大娘表演了凌云掷剑,并且“顺手承之”的高超绝技,所谓“燿如羿射九日落”便是指将剑掷向高空,“燿”即为光线照射剑身所发出的闪亮光芒,而“龙翔”则代指剑在空中飞行的姿态;“来如雷霆收震怒”指剑身下落坠入公孙大娘的手中,而“罢如江海凝清光”则形如公孙大娘表演完毕之后,剑如同流光一般在瞬间凝滞下落,一套行云流水的剑术舞蹈就这样被“诗圣”的笔墨定格在纸面之上,得以流传后世。

公孙大娘(三)

自唐之后,无数艺术家都曾想再现公孙大娘的剑舞绝技,并且以该诗进行灵活发挥,但是大多数却都是东施效颦:有些模仿者舞动姿势过于娇弱,无法再现公孙大娘剑艺的“狂风骤雨”,导致剑成为了舞者的风雅附庸;而另一些则使用剑术的武术动作进行代替,导致动作过于生硬,与诗词的描写有较大出入。

总而言之,杜甫诗中公孙大娘的“剑舞”有三大特点是后人难以模仿和企及的:一、剑舞乃艺者毕生绝技;二、剑舞艺术来源于现实和生活;三,剑术与舞蹈结合在一起,达到了完美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