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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处置,必须要由产权人来进行,道理很简答:不能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卖给别人。1.确定继承人。

您好!

不可以直接买卖。一定要注意:夫妻双方共有房产,一方去世之后,房子不会“自然”的全部归属另一方

因此,在世一方无法直接买卖,必须要经历继承、过户手续之后再行处置。

以下从两个方面做一个解答:

房产处置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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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任何一个人去世之后,TA的个人合法财产将变成遗产。如果有合法、有效遗嘱,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合法有效遗嘱,按照法定顺序继承人继承。

结合题主的问题,“翻译”一下就是:

  • 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中,一方去世,一半儿是作为去世人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
  • 这部分财产变成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 继承人不一定只有在世一方一人。

因此,夫妻双方中一方去世之后,在未办理继承之前,房子不会完全属于在世一方。

而未来要进行房产处置,就必须要尽快确定产权人。确定产权人之前,要先确定继承人。

小结一下就是:

确定继承人→办理继承手续→办理过户。这三步是未来能够处置房产的前提。

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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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假设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确定继承人。题主的情况中,不会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有继承权的人包括:配偶(在世一方)、子女、去世人的父母。

以上三类人,按照“平均”原则,享有整个房产的1/2的继承权。所以,法定继承情况下,往往会产生一个结果——本来是夫妻俩努力来的房子,一旦有人去世,房子的份额就可能分给很多人!

从处理办法上,给出两条建议:

建议(一):由在世配偶全部继承。原因是:房屋产权依然“攥在”一个人手里,对在世配偶的保障性会更强。并且未来这套房子如何处置,完全一个人说了算,会少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建议(二):由夫妻的子女继承。原因是:子女本身就是合法继承人,只要子女对父母孝敬,也是迟早要给的事儿。

2.办理继承手续。

上述给出的继承人建议,会产生两种结果:

  • 一种结果是全部继承人都同意。不管是平均分还是集中到一人名下,例如,子女们都乐意先将房子全部继承到父亲或者母亲名下。这种结果,是指的“无争议”。
  • 一种结果是继承人不同意、达不成一致。例如,有些人就要多分,其他人不同意,争执不下。这种结果,指的是“有争议”。

简单说一下常规的办理方式:

无争议情况下,现行常规方式是去公证处办理一个《继承权公证书》。所有继承人到场、放弃继承到人可以委托,准备好去世人(包括去世人本人、以及继承人中去世的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财产证明。

有争议情况下,就只能去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法院出具《法院判决书》。

3.办理过户。

拿着上面提到的《继承权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去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把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变更。

补充提示

房产证变更完成之后,房屋的产权人就可以进行处置,例如出售。

但是这里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如果涉及到多位产权人,那么在房产证变更的时候,要注意“共有情况”,这个对后期出售有比较大的影响:

  • 如果是“按份共有”,未来出售的时候,只需要有占据2/3以上产权份额的人同意,即可出售。
  • 如果是“共同共有”,未来出售的时候,就需要所有产权人同意,方可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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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上讲,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一方死亡,其所享有的房产份额则作为遗产予以继承。另一配偶并非完全的权利人,不享有全权处分房产的权利。所以配偶一方出卖房产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但是,这个毕竟属于法律规定。不动产采用物权登记原则,所以虽然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经常仅仅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

但是若登记在过世配偶一方,这个时候另一方则不管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实际处分中,都无法单独完成房产过户。

但是,若房产仅登记在当下配偶一方,虽然根据法律规定,其不享有相应的权利,但是客观上仍然具有单方处分房产的可能性。该房产仅登记一方名下,不管是作为不动产登记中心,还是买受人,都可以信赖该房产属于其个人所有。不过,至于买受人能否取得房产,则根据善意取得制度认定。若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则其他权利人可以提起撤销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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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卖房,但是需要做继承公证。

说白话了,所有说的书面话,都难懂。

一方去世,另一方面,不能继承房屋的全部产权,要看去世一方有没有其他的直系亲属。

举例子说明吧。

比如夫妻双方,前提是原配夫妻,如果不是原配夫妻的话,更加麻烦。

先看看有哪里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有夫妻双方的父母,和夫妻双方的孩子,法律上允许的领养孩子也算。

第一步,去公证处,领取两份直系亲属员工名单的表格,去户籍所在的街道确认和盖章,就是说确定到底有哪些直系亲属。

第二步,约上所有的直系亲属,带着身份证就行了,一起去公证处签字,签字承诺放弃部分房屋的继承权,。成年子女的配偶不用去,没有继承权,本人去就行了;未成年子女带上孩子的出生证明和户口本之类的,证明在世一方是监护人就行了;双方父母,健在的也要去,不健在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明,或者因为去世时间太久,无法提供死亡证明的,可拍摄墓碑或者居委会提供说明。

第三步,缴费,一般继承公证都是房产价值一半的一点二个点,就是大概房产价值的零点六个点。也不少钱的,比如两百万的房子,继承公证费大概一万二千块。

最后,拿到公证书就可以自己一个人去卖房子过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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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杨恒 希望回答能够帮助你

夫妻一方去世可以办理房产过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无抵押查封

二、进行办理继承,继承不是得到产权而是得到一份继承公证书,对于继承的一些要求进行明确,以及产权进行分配

三、办理继承换证、持相关继承公证书,到产权处进行继承换证,就是将他生钱的名字换掉,取得一本新的房产证或者不动产证(现在基本都是不动产证)

四、换证出来以后就可以过户了 但有一点需要明白如果继承过来的房子满五年(原房产证日期也可以在这5年)或者满五年不是家庭唯一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成年子女名下有房不计入这个范畴,只针对继承人或者继承人的未成年子女。

五、过户完成以后就进行缴税

注:市场上会有些无良中介说可以给你免除20%个人所得税,记住只要你的原房产证满5年或者现在房产证满五年是家庭唯一这个税都免 别被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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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涉及到好几个法律问题,我们一一来解释一下:

1、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房产共有,只要是婚后买的房,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是一人一半。

2、继承:

夫妻中的一方去世,就涉及到继承问题:

(1)、如果去世一方生前立有遗嘱,把自己的那一半房产全部给另一半,那么,另一方全部继承,房产完全属另一方所有,可自由处分,包括把房子卖掉。

(2)、如果去世一方没有立遗嘱,那么就要按法定继承分配。

分配原则是:配偶、父母、子女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本案分配是:先除去还在世一方的50%的房产额,剩下去世方的50%,由去世方的配偶、父母、子女,有几个算几个,平均分割。

假如,房产价值100万,先减去50万,生下50万所有继承人均分。

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话,则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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