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邓瑞雄法官在罗定市调解中心成功诉前调解了13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依法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钱某、韦某等人从2019年11月开始受被告覃某雇用参加某建设项目的木工组工作,2020年1月底,工程完成后,被告并没有按照约定支付13名原告的工资,经多次催要未果后,13名原告在法律援助律师的指引下于2020年6月12日向罗定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覃某支付相应的工资。
立案庭收这批案件的材料后,为了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快速解决问题,高效化解矛盾,向原告建议由罗定市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解决。经当事人同意后,案件由罗定市调解中心的邓瑞雄法官主持调解,邓法官多次联系被告,积极与被告覃某沟通,从情理和法律的角度分析该案,告知拖欠工资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督促其履行义务。2020年6月29日,邓法官继续组织双方到法院面对面调解,经过反复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互让互谅,签订了调解协议,由被告于2020年7月30日向13名原告付清所欠工资及利息,双方当事人向罗定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是民生领域重点保障的案件类型,疫情防控之下,罗定法院高效妥善处理该系列纠纷,依法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罗定市调解中心于今年5月在罗定法院挂牌成立,罗定法院充分利用该平台,将部分矛盾化解于诉前,减轻了群众诉累和诉讼成本,最大限度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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