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汽车如今都已进入普通家庭,成了人们平时出行的代步工具,然而,随着汽车的销量暴增,有关汽车的投诉也日益增多,买车稍有不慎,买到手的车就会变成一个烫手的山芋,扔也不是拿也不是。近日,市民雷先生向民情通道栏目反映,其购买的猎豹mattu汽车,提车回家后就故障不断,等着他的是无尽的烦恼和痛苦,非常的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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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投诉:买来新车故障频出

6月24日,雷先生向记者表示,自买猎豹汽车以来,在不到两年的用车时间里,他尝尽了心酸。雷先生说,其2018年底在邵阳猎豹4S店花了差不多18万买了一辆猎豹mattu汽车,当时看中的完全就是该车的外观,“确实漂亮,玛莎拉蒂的前脸,奔驰的内饰,保时捷的屁股,然后价格合适,又终身保修。”雷先生说,在销售员的鼓吹下,都没试驾体验就下单购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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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雷先生喜提新车后刚刚高兴几天就出故障了,雷先生就开始觉得自己购买的这台汽车完全是中看不中用毛病百出,新车还未上牌,才开900公里就在行驶途中出现了发动机故障,高速上也经常突然没有动力,经常是红色的故障灯满屏。在汽车出现问题后不久,雷先生就找到汽车4S店,当时4S店的答复是换配件需要等。让雷先生没想到的是,在等待一段时间以后,雷先生再度想去4S店咨询配件问题时,发现邵阳的所有4S店已经关门歇业,只剩下一家和猎豹汽车合作的维修站在修理这些故障车。而维修站给出的答复同样是厂家没有零件,无法维修。“没想到一年时间邵阳所有的4S店都倒闭了,邵阳有六七台猎豹mattu汽车都是这样在等待厂家发配件来维修,但每次都是没有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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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新车,从提回来到现在,就是不断的去维修站。各方面的故障层出不穷,比如汽车电路、刹车系统、发动机故障等等,空调开过20分钟就没有冷气,现在都不敢开出邵阳城区!”说起这些车辆故障,雷先生十分气愤。雷先生认为这么多车出现同样的问题,应该是车辆质量有缺陷,厂家应该召回这些问题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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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豹维修部:我们也是受害者

厂家不发配件,4S店退出邵阳市场,目前仅仅维修站仍在运营,这其中到底有着怎样的原因我们不得而知。那么猎豹特约修理站对此又是怎么个说法?6月24日下午,记者陪同雷先生来到位于双清区宝庆东路这家猎豹汽车维修站。在维修站,记者看到大量猎豹汽车排起了长队在这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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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在高速上跑,突然都没有动力,相当危险!吓死人了!”正在等待车辆维修的杨先生告诉记者,每跑一次高速就出现发动机突然失去动力的故障,至今有出现十来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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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雷先生汽车存在的问题,这家特约修理厂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能做的只是简单的维修,牵涉到需要更换配件的情况还得看修理厂里有没有现货。“现在厂家不发配件我们也没办法,还欠了我们几十万的维修费!”特约维修站负责人坦言,自从猎豹邵阳4S店撤出邵阳以后,厂里的配件都是一货难求,在这个事情上,他们比一些车主更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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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将情况登记反馈给领导

猎豹汽车为何频频出现故障?为何不召回这些问题车辆?4S店关闭之后这些车主该怎么办?记者从网上查询到猎豹汽车所属的长丰集团有限公司电话400-001-8000并进行了采访。工号6017的接线工作人员表示,邵阳的猎豹4S店确实撤了,但该公司有跟当地的汽车维修店进行合作,让汽车维修店来承担这些车辆的售后服务。至于记者提到的上述问题,工作人员并未回答,表示会反映给相关领导。

来源:邵阳城市报民情通道

该事件中,猎豹汽车车主们该如何维权?

湖南泽宇律师事务所刘谋煌律师解析:

第一,车主们有权要求4S店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据雷先生所述,购车几天后,汽车就开始出现各种故障,甚至仅行驶900公里时就已经出现了发动机故障的情况。该故障情况相较同行业的汽车发动机出现故障的时间大幅缩短,因此可以推定该款汽车在出厂销售时就已经存在重大的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车主可向4S店主张违约赔偿责任,虽然目前4S店已经处于关门状态,但仍可向其股东主张以出资额为限的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车主们有权向猎豹汽车的生产者主张因产品质量存在缺陷而产生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消费者主张机动车存在质量瑕疵的,由经营者进行举证,若经营者无法对其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则推定经营者不存在免责事由,因此车主可以向经营者主张因产品质量存在缺陷的赔偿责任。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消费者可以选择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主张赔偿责任,故在4S店关门歇业的情况下,车主们还可以向猎豹汽车的生产者主张因产品质量存在缺陷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三,若查证4S店在销售时明知其销售的汽车存在缺陷,因车辆质量问题导致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车主有权在主张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之后,还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从不同时间阶段购车的车主的表述来看,该4S店销售的汽车一直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质量问题,而4S店却没有采取任何更换及完善措施,并且还在不断地向消费者进行销售,因此可以推知,4S店在销售汽车时至少是明知可能存在较大质量问题的。据某些车主所述,他们经常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会出现发动机无法工作的情况,而我国高速公路的平均行驶速度为80Km/h,如果在高速公路上出现发动机故障也就意味着发生车祸的几率更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若因车辆质量问题导致重伤或者死亡的,车主有权在主张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之后,还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四,如查证4S店在销售时有欺诈的故意,向消费者销售有重大质量问题的汽车,车主们有权主张所遭受损失的三倍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如查证,4S店在销售汽车时明知其销售的汽车存在重大的质量问题,还不断地向消费者推荐、销售的,那么其销售行为已经具备了欺诈的故意,并且构成欺诈行为,车主们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主张其支付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所受损失的三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