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九江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19-2025年)》的批前公示,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战略部署,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层次规划要求,按照国家、江西省和九江市住房发展与房地产调控的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九江市中心城区,北至长江,西至长坪路、赤湖东岸,南至杭瑞高速、庐山风景区边界,东至鄱阳湖岸线,面积约554平方公里。

第三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规划期限为2019——2025年。

第四条 概念界定

住房建设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租赁住房建设。

新建商品住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用地上建设的,仅供居住使用的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限定面积标准、租售价格等,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提供的住房,包括公共租赁房和棚改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含租赁补贴),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棚改安置房(含货币安置),是指政府建设或筹集的,专项用于安置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保障性住房。

租赁住房,指由企业(含国企央企)或社会资本开发建设或筹集的,质量验收合格的只租不售或长期稳定出租的住房;租金水平和租赁对象无限定条件,可自由租赁交易,不含公共租赁住房。

第七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 号)

7、《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号);

8、《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的通知》(中办发〔2019〕52号)

9、《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7]27号);

10、《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72号);

11、《关于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意见》(赣办发〔2020〕8号);

12、《江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赣建城〔2020〕11号;

1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意见》(九府厅发[2017]31号);

1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九府厅发〔2017〕22号);

15、《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

16、《九江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7-2020年)》;

17、《九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8、《九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19、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二章 住房发展形式与需求

第八条 住房发展形势

1、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建立可预期的住房体系。

2、强调“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建立可负担的住房体系。

3、强调深入推进“租购并举”“租售同权”,建立可选择的住房体系。

4、强调“老旧小区”改造与“完整社区”创建,建立可宜居的住房体系。

5、强调建立“基础性制度”与“长效机制”,建立可持续的住房体系。

第九条 住房需求规模

1、新建商品住房需求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新增住房总量约2269万㎡,19.39万套。

2、保障性住房需求

规划区内,中心城区新增保障性住房3.46万套,其中新建公租房0.25万套(含租赁补贴);棚户区改造3.21万套(含货币补贴)。

3、租赁住房需求

规划期内,新增租赁住房套数1万套(间)。

第十条 住房建设总体目标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思想定位,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为发展目标,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建立符合九江市实际的城市住房发展体系。

规划期内,九江市新增住房有效供应约23.85万套。其中新增商品住房约19.39万套;新增保障性住房3.46万套,其中公租房(含租赁补贴)0.25万套,棚户区改造(含货币安置)3.21万套;新增租赁住房1万套。

第十一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

基本实现“住有所居”的住房保障目标,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实现“应保尽保”,确保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覆盖率100%。规划期内计划新增保障性住房3.46万套,其中公租房(含租赁补贴)0.25万套,棚改安置房(含货币安置)3.21万套。

第十二条 租赁类住房建设目标

新增租赁住房1万套。全市基本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体系,努力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第十三条 居住水平目标

2019-2025年期间,中心城区完成220个老旧小区改造,加强对城市老旧小区的综合环境整治,重点对消防、管线、路网、环境等问题进行治理,消除居住区安全隐患,完善相关公共服务配套,增加城市绿地面积,完善新建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到2025年,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专业物业覆盖率达到100%。

第十四条 质量与环境目标

完善住房质量管理机制,严格住房建筑标准化管理,推进房地产建筑产业链,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新建商品住宅绿地建筑比例不低于50%;新建商品住宅装配式住宅比例不低于30%。

注: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计划以部门年度计划为准,2019年数据为现状数据。

第三章 住房空间布局规划

第十六条 住房发展总体策略

老城区域,以存量改造更新为主、增量开发建设为辅,引导新增居住需求向新城集聚,减轻老城的居住压力;新城区域,着力完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稳步推进住房供应。

第十七条 住房空间布局

为支撑中心城区住房空间发展目标的落实,采取“居住组团、居住片区”两级引导策略,中心城区划分为核心组团、城西组团、城东组团以及城南组团4个住房发展组团19个住房发展片区,并对各片区的住房发展定位、供应方式等方面予以引导。

核心组团:加快老城存量更新,整合老城土地资源,进一步提高城市文化品位,改善老城居住环境;继续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积极创建完整社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基础配套设施,不断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八里湖中心片区供应多样化的商品住房,完善配套居住和生活服务设施,持续为发展八里湖新区集聚人气。开发建设多元的商品住房项目,推进区域内的租赁类住房项目建设,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稳定市场预期。

城东组团:按照产城融合理念,统筹建设基础设施,合理布置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把鄱阳湖生态科技城建成生态宜居的“鄱湖新城”和人才汇聚的“科创蓝湾”;依托庐山、芳兰湖等生态景观资源,发展教育科研、文化创意、休闲度假、高端居住等功能;开发建设多元的商品住房项目,适当建设租赁类住房项目建设,推进产城融合,稳定市场预期。

城南组团:蛟滩片区以大型居住区开发为主。赛城湖片区以高端、特色地产项目为龙头,注重城市风貌与建筑形态控制。高铁核心片区高品质建设兼容商务办公、商业的高品质生态住区。注重城市风貌和建筑形态控制,塑造城市门户特色形象。沙河片区盘活存量用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创建完整社区和老旧小区改造,不断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开发建设多元的商品住房项目,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稳定市场预期。

城西组团:统筹建设基础设施,合理布置公共服务设施,开发建设多元的商品住房项目,适当建设租赁类住房项目建设,推进产城融合,稳定市场预期。

第十八条 新建商品住房布局规划

规划期内,九江市新增商品住房供应主要结合各区人口、产业变化趋势和未来发展进行安排,重点对高铁片区、沙河片区、赛城湖片区等区域适当增加供应,而老城片区主要结合城市更新改造进行安排。

第十九条 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居民居住需求逐步向舒适型及追求高质量生活的转变,相同住房建设面积对应的住房用地供应量将有所增加。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各地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消化周期在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九江市中心城区的商品房库存消化周期就处于这个阶段的周期。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新增住宅用地供应总量1370ha,其中,商品住房用地1300ha,保障性住房用地70ha。

第二十条 住房用地供应指引

注:保障性住房用地以部门年度计划为准,2019年数据为现状数据。

第四章 住房发展主要任务

第二十一条 稳定市场,规范住房消费市场

1、贯彻落实房地产分类调控政策

以“稳定房地产市场”为着力点,以“稳房价”为重要工作目标,坚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建立和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以“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为基本原则,做好分类调控的政策储备(包括限售、限购、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及住房交易税收政策等),提高精准调控的能力和水平,防范市场剧烈波动,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