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法院:启动网银方式支付执行款,执行款可当天到账
为了缩短执行款发放时间,减少当事人为领取执行款而奔波于法院和银行之间时间和精力的消耗,方便人民群众,洛阳洛龙区法院执行局于6月30日正式启用网银方式支付执行款。
01
提交领款单,执行款最快当日即可到账
申请执行人只需在领款单上完整、清晰的填写自己的姓名、银行卡号、开户行及该银行卡所绑定的手机号等信息即可,领款单由执行局工作人员交至财务。每天下午4点前提交领款单,执行款可当日到账,4点后提交的领款单,执行款在第二天才可到账。
02
短信实时提醒,保证执行款准时到账
在立案时申请执行人需在立案材料上填写确认执行款收款的账户信息以及接收到账信息推送的手机号码,执行款到账时银行会发送短信至领款人手机,申请人可以第一时间掌握账户到账最新信息。
03
无法签署领款单,一样可以收到执行款
申请执行人因特殊事宜不能及时到法院签署领款单的,可由案件承办法官根据申请人收款账户声明,凭领款单及申请人本人不能到法院签字盖章的原因,经执行局局长审批后转交财务直接支付,不用出门,申请人在家也可收执行款,真正做到为群众行方便。
“执行款我已经收到啦,银行给我发了到账短信。现在领款比之前方便很多,不用我再跑到银行排队等着,坐在家里就收到钱了,真正做到了为我们着想和考虑,太感谢了!”案件申请执行人杨某在体验了洛龙区法院新的执行款领取流程后由衷的赞叹。
新的执行款领取方式最大程度简化申请执行人领款手续,化繁为简,提高执行款项发放速度,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方便人民群众。
中原区法院:18天!千万元合同纠纷成功化解
历时18天,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逾千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为保障经济社会大局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原告河南某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商贸公司)与被告某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建设公司)签订了钢筋采购合同,约定由商贸公司向建设公司承包的工程提供钢材,合同还约定了钢材的单价、型号以及违约责任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建设公司对钢材的需求数量增加,双方于今年1月、4月又签订了两份补充协议。期间,商贸公司按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然而建设公司却屡屡拖欠货款。在多次索要无果后,6月12日,商贸公司将建设公司及两名担保人李某某、魏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032万余元。
诉讼过程中,商贸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告建设公司的银行账户。账户被冻结后,被告建设公司主动联系了承办法官王斌。在沟通中,王法官了解到,建设公司认可拖欠原告钢材货款,但是由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公司资金紧张,现在公司账户被冻结,不仅影响正常工程进展,近百名工人的工资也无法正常发放。被告希望法院能够主持调解,给公司争取一定的时间,帮助工程恢复施工,渡过难关。根据被告的申请,法官在开庭前主持了调解,但调解未果。
圆满调解:
6月30日,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原告和三被告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庭审后,各方当事人均同意协商解决。在庭后的调解中,法官耐心倾听各方意见,从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及当下的经营形势等方面为当事人进行了分析,阐明利弊,寓情于理。为了兼顾双方利益关系,法官协调原告尽可能给被告宽限一段时间,保障被告的工程能尽快恢复运转。同时希望被告可以拿出最大诚意,先支付一部分货款,随后按期完成还款计划。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告与三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三被告支付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015万元,被告建设公司当庭支付300万元,原告同意解除对被告建设公司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剩余欠款分4次于今年10月31日前支付完毕。
“在疫情形势下,公司遇到了资金周转难题,法官在这么短时间内为我们化解矛盾,帮我们公司渡过难关,真是太高效了!”建设公司负责人激动地说。
7月1日,中原区法院依法解除了对被告建设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案件得到圆满化解,既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帮助企业争取时间、渡过难关。
管城区法院:执行干警随叫随到,6个小时结案
因欠借款36000多元,“老赖”严某不仅将曾经的朋友尚某电话、微信拉黑,还玩起失踪。申请人严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几经奔走寻找被执行人。
7月1日,郑州最高温度达39.5摄氏度,当天上午11点30分左右,执行干警们正准备吃饭,申请人尚某提供线索找到被执行人。于是执行干警饭也没吃,马不停蹄地赶往被执行人严某所在地将其带到法院。然而将严某带至法院后,他仍推诿扯皮。于是执行干警向其发出拘留通知书,准备对其进行司法拘留。下午2时,在执行干警带其到医院进行拘留前的体检时,被执行人严某眼看马上要拘留了,于是表示两个小时凑齐欠款。最终,被执行人严某下午5时前筹齐欠款一次性还清了所有借款。
从11时30分接到电话到被执行人严某还清欠款,执行干警中午没有休息,用了仅仅六个多小时时间将案件执结。
编后感
如何才能切实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个发放执行款小细节的改变、一件民事合同纠纷的及时调解、一个普通执行案件的执结,这些都是法院审执工作中司空见惯的事,正是他们想当事人之所想,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考虑,才有了让当事人满意的结果,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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