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福鼎检察依法提起公诉的

孙某某等五人“套路贷”

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宣判。

主犯孙某某犯敲诈勒索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四名从犯犯敲诈勒索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

至三年六个月不等,

均并处罚金2万元。

是不是有很多人会有如下疑问呢?

别急,检察官为你一一道来!

本案在审查起诉期间,刘某某等四人起初因担心处罚过重均表示自己不构成犯罪,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全案后,认为该四人系受雇于首要分子孙某某,在共同犯罪起辅助作用,依法可认定为从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后承办检察官向四人阐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结合以往判决的案例进行说理,最后该四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时四人亦当庭认罪。主犯孙某某则拒不认罪,检察机关当庭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刑罚,最终福鼎检察对五人的量刑建议均获法院判决认可。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诉讼的侦查、起诉、审判全过程。且适用盗窃抢劫、涉毒涉赌、涉黑涉恶、职务犯罪等所有刑事犯罪

违法必究 抗拒不能逃脱制裁

认罪认罚 从宽不是空头支票

文案:阮彩铃、林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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