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兵车行》写道:“车辚辚,马萧萧,行人弓箭各在腰。耶娘妻子走相送,尘埃不见咸阳桥。”

这首诗是杜诗名篇,为历代所推崇。它反映了唐玄宗期间政府连年征战,给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同时,也从侧面提到了解送军丁的官兵的状况。事实上,明朝出现了一种专门承担徭役的特殊人群,他们的任务主要是负责军丁解送工作,官方把他们称作军解。军解的出现与明朝的军事制度有关,事实上是因为从明初,军官的频繁逃亡是促使它出现的最直接原因,军解的担任者来自局户,他们在解送军人的同时也解送军人的妻子,一般情况下是两名军解解送一名正军。他们没有统一机构负责,采取的是军卫和有司分别管理的方法。

军解最后成为明朝应对军官逃亡,形成清勾制度的一个重要做法,从大明王朝的建立直到明朝灭亡,军解与军官一同饱受远调之苦、吏弊之害、重勾之累和制度之扰,对明朝的经济、政治、社会方面起着重大的影响,窥得军解的缘起与存在的问题,可以窥得明朝的兴衰全过程。

明朝军解的缘起之路

朱元璋灭元后,大明王朝建立在元朝的基础之上,许多的制度也借鉴或者沿用元朝制度,世袭军护就是最典型的代表。也就是说,一部分人自从出生,政府就已经将你的一生限制在战场上,不仅如此,你的爷爷、爸爸、叔叔、哥哥、弟弟也跟你一样,要么死在战场,要么上过战场而死。这种制度,就如当今的身份证一样,除非你做成兵部尚书,否则无法更改。而且,当年也没有一人从军全家光荣这种觉悟,可以说军官的身份地位极其低下,许多的军护世世代代的奋斗目标就是摆脱这种身份,他们很多人选择了逃亡这条路,因为混成兵部尚书实在是太难了,一个国家只有一个兵部尚书。

军官大量逃亡,战场还得有人上。皇帝和皇帝的子孙当然不会亲自上战场,达官显贵和他们的子孙也不会亲自上战场,明朝为了防止军官当逃兵,保持军事实力,采取的方式无非是想办法维持军伍本身的实力和扩充兵员。具体方法有其一,由专门负责清军和勾军的清理军政监察御史卫先造清勾军册,依法进行勾军填充。其二,通过提高薪水来招募兵勇,打仗死了发高饷,这也成为明朝后期作战力量的很大组成部分,然而这种方式招来的兵勇难以管束,容易聚起来也容易遣散,难以形成长期正规的作战实力。其三,则通过充军发配。看过水浒传的人都知道,林冲就是发配充军。不论是那种方式,虽然扩充兵员的方式和渠道有变化,但是进行解军的仍旧是军解,换句话说,无论哪种方式,只要有军官扩充,就有军解进行解送。

明朝军解的制度修订

从一些相关史料来看,无论以何性质划分,军解户都属于极重的差役,这是因为不论是逃军还是充军,明朝采取的策略都是发配的越远越好,最远的地方当然是边关,这从另一方面又加重了军解的任务难度,在哪个没高铁没公路的年代,一年一次的军解活动有可能连命都送掉了。四川甚至发生过一家军解未按时将充军重犯按时解送到边关,家里的弟弟又被勾补充军的事情。

事实上,要成为军解,还需要一定的资格。明代的军解是按照户等进行分派的,以正德十年为界,前期是将有丁之家分为上中下三等,中期以后则分为上、中、中中或者中下三等。出现这种变化的原因是军解的任务太重,下户无力承担。另外,为了防止因人情关系导致军人被军解徇私放掉,明朝采取的方式是就远不就近,因为边关的人你肯定不认识。其次,如果军官逃掉,那么你的兄弟叔叔则躲不掉,类似于株连的方式,让你只能兢兢业业,丝毫不敢放松,因为一旦军官逃掉,那么久需要别人押着你的亲人上路了。

随着军解制度的不断完善,后期整体上形成了完备的军解程序,从军解资格选定、解送程序、惩罚措施,不断完善,只是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军解更苦了。

清朝作为明军保持军事力量重要措施,但是其军户世袭制度的存在就已经给他带来了很大的隐患。原因文前分析过,军户不想从军的情况下,要想军解进行解送军官,这无疑增大了他们的工作难度,相当于解送一名随时想逃走的犯人,而且出于惩奸除恶和充实边卫的目的,明代充军和军丁解补的原则基本是从远从边,这就动辄上千里上万里的跋涉,那个年代物质匮乏,交通不便,医药跟不上,而且明朝后期盛产强盗土匪,从北方到南方,路费就需要几百两,相当于在这几千里路上,脑袋随时要掉下来。如果是我,我宁愿带上家人和军官一起逃亡,可以说军解制度从本质上就已经存在很大的问题。

明朝的腐败现象无孔不入,军解的路过之处,每一处都可以有刁难的贪官乘机伸手,比如朝廷规定,长解期间,军官妻子也要随解,如果无妻相随,不论是何种原因,一些官员便以此为要挟,追究军解的责任,其无非是伸手要银子而已。

军官的本质是要上战场保家卫国,到了后期明朝军官的逃亡现象越来越厉害,这个时候军解的工作除了解送军官外,还有去不断追回逃走的军官,相当于养一个兵的支出,负担着一个兵官两个军解,而且不断的来回往复,导致政府支出无度,拖垮了财政。如果解送不到规定地点,军解又连累家人,整个一恶性循环。

明朝为了保证军户的“世袭罔替”,发明了军解这一制度,但在具体执行上,一些官员徇私舞弊,夹带私仇,贪污腐败,具体的执行和制度之间有无数个腐败链条,如果一旦出现问题,这个锅自然的背到了军解身上,可以说种种因素压倒了军解,明朝军事实力土崩瓦解。

明朝廷为了保持军事力量,采用的清勾执法,从一定程度上放大了军户世袭制度的缺点,将军户制度的缺陷同时嫁接到了军解制度,为了缓解这个问题,朝廷针对清勾各个环节中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的问题,针对各级官员在交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了相关制度,但是制度越多,执行的过程中可钻的空就越多,制度越详细,说明军解的问题越严重。朝廷不去反思军户制度和军解制度本质的缺陷,反而在具体执行不力追责的过程中,军解作为最底层的执行人员,本来就已经是受害者,在贪污腐败的官员压迫下,又成为整个军解制度的背锅侠,吃尽了苦,受够了累,大多还会被朝廷执行死刑,连带家人。

另一方面,清军官吏作为军解的最底层负责人,既然无法升官发财,也就不妨把罪恶的手和贪欲深入到军解中,而清军御史作为最高行政长官,肩负着整个军队军事力量充实的重任,一不体恤军户,二不在乎军解的困难,而是将实际工作交给地方官吏和里老,任由他们胡作非为,公饱私囊,成为了发财的工具,最终成为了明朝政府的弊政,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明朝的灭亡速度。

参考文献:

《明书》

《京营策》

《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