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张三,单身多年,经李四介绍娶得越南老婆,张三支付李四16万,该款包含支付彩礼钱、办理酒席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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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1年后,越南老婆生了一子跑了,不知所踪。现张三请求法院判决李四返还其16万彩礼

法律分析:

按张三和李四之间是否有签订合同,可以分2种理由起诉。

(一)没有签订合同。以要求李四返还不当得利理由向法院起诉。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

本案中,李四以帮张三介绍越南女孩做老婆为由,收取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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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女孩逃离,介绍没有成功后仍占有该款,造成了张三的损失。

不当得利应予返还。但会扣除李四相关的费用。

(二)签有合同。以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李四返还彩礼理由向法院起诉。

李四为张三介绍越南女子,实为涉外婚姻介绍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国家禁止进行涉外婚姻介绍的强制性规定。

也与婚姻法的精神相悖,有损社会公德,故双方因上述行为而形成的合同应属无效。

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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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对于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张三与李四均明知介绍越南女子不被相关行政法规允许。

且知晓跨国婚姻介绍具有较大风险,双方仍然形成婚姻介绍居间合同关系,均存在过错。

故对张三诉求李四返还介绍费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

可以要回多少?

类案中,因张三也有责任,同时李四也在过程中花费了部分费用,所以张三16万元的彩礼,根据具体情况不同,一般可以要回一半以上。

要注意,花费的支出证据要保留,打官司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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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小哥提醒:

爱情虽不分国界,但跨国婚姻仍需谨慎。

涉外婚姻涉及到两个国家不同的法律体系、不同的婚姻管理政策,存在着婚姻登记程序繁琐、诉讼程序复杂、一方如反悔返回国外将难以找人等风险。

张三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同意李四为其介绍外籍对象时也应当意料到跨国婚姻的风险。

现因越南老婆的不辞而别,给其家庭造成经济损失外,也对年幼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带来了影响,大伙要以此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