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作为社会习俗,存在着数千年,自有它存在的道理。当前,彩礼在城乡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当然各地因为生活水平的差异略有不同。
彩礼作为民间婚嫁习俗,又称定亲财礼、聘礼、聘财等,是男方在婚约初步达成时赠送给女方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女方收受彩礼后,也会赠送男方价值相当的财物,称作“回礼”。女方出嫁时,娘家会在彩礼的基础上增添数倍甚至数十倍的财物随女方嫁至夫家,称为“嫁妆”,根本不存在卖女儿之说。
纠正一点错误认识,不要一提到彩礼就是封建残余,就是对女性的侮辱。那是过去宣传的不全面,至少在宋元时期,当时是厚嫁的风气,父母怕自己的女儿嫁到婆家受欺负,或者是在姑嫂之间没有地位,都想尽办法增加陪嫁物品,女儿的陪嫁比彩礼多得多。当时的嫁妆(妆奁)包括首饰、金银、珠翠、宝器、田土、房屋等等。范仲淹为了帮助家族内的穷人,定下的规矩是,嫁女儿可以支取30贯钱,娶媳妇可以支取20贯钱。
到了元代,对男方的聘礼作出了规定:
一品二品五百贯,三品四品四百贯,四品五品三百贯,六品七品二百贯,八品九品一百二十贯,庶人,上户一百贯,中户五十贯,下户二十贯。
宋代厚嫁之风决定了妻子在家庭里的地位,在家庭财产上拥有更大的支配权,有了更大的离婚和再嫁的自由。当时妻管严不少,晏殊、欧阳修、沈括、陆游、苏轼无不被老婆管得死死的。
虽然说,目前法律规定了,女方可以成为男方的家庭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的家庭成员。但是当前广为接受的是女方落户男方。基于此,人家闺女养了20多年,从小到大花了无数的精力和时间、金钱,到头来成为男方的家庭成员,生了孩子随父姓,为男方传宗接代,男方出点彩礼不应该吗?
再说了,大多数女方家长会在彩礼的基础上陪嫁回去的。
前不久,同事的儿子结婚,彩礼加上三金和杂七杂八的给了女方20万,女方父母也不含糊,拿出30万给了女儿,这样小两口就有了50万。这样结婚男方亏了吗?有什么要纠结和抱怨的呢?
无论女方父母,还是男方父母都是希望孩子幸福的。其实女方要彩礼的目的奔着钱的去的毕竟是是少数,大多数父母还是开明的,要彩礼的目的,考察男方父母的诚意和态度,很少有人在意彩礼的多少。给不给是态度,给多给少是能力。对女方父母来说,男方的态度很重要,彩礼可以商量,但是不能没有这个态度。
女方可以少要或者不要彩礼,但男方绝对不能不给或不提彩礼。彩礼不需要多天价,但一定能正确表达自己求娶女方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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