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五代时期,中国古代军队后勤管理制度以“安史之乱”作为分界线,分为“极盛”阶段与“废弛”阶段:隋与唐前中期,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分裂割据局面得以结束,国家的再度统一为一个团结的整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三省六部制的初步完善,国家机构的行政效率得以提高,使得唐朝在开元年间成为了独步于世界的军事强国;然而在“安史之乱”后,藩镇割据的出现与唐王朝中央权力的日趋衰微,则意味着中国军队后勤制度的废弛与衰落,此时的军事后勤保障尽管仍然是中央王朝首先要考虑的问题,但是唐朝后期却已经无力调动全国资源为中央政府的军队进行服务了。
一、隋唐五代时期军费的筹集方式
隋唐年间,军队费用的支出在封建王朝的国家预算之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一般来说,这一时期的中央集权制王朝需要维系一支规模庞大的常备军来保证国家边境的安全,因此隋唐时期军费的筹集主要依靠各种国家税收作为强力保障。
(一)、均田制与租庸调制
北魏初年,北方土地荒芜,农民百姓流离失所,国家的赋税收入也因此受到了严重影响,因此封建统治阶级就将收归国有的荒地分配给农民进行耕作,农民定期向政府缴纳赋税、履行兵役,该制度即为“均田制”。自从公元485年北魏孝文帝推行“均田制”以来,该制度就成为了当时的基本农民土地制度之一,并且隋与唐朝前期依然延续这种土地制度。
而配之以“均田制”实施的赋税制度即为“租庸调法”,首先我们来看“租税”,也就是人头税的征收。隋文帝建国之后曾经规定“丁男一床,输租三石”,而没有结婚的男丁,其税额为已婚男子的一半。隋朝灭亡之后,李渊与公元619年在长安“初定租庸调制法”,确定了“每丁租二石”,在唐朝逐步统一全国之后,还特别规定对边缘地区(如岭南地区)的居民有较大的优惠政策。
从此之后,“每丁租二石”的人头税就开始固定下来,不过问题在于,当时的农民在缴纳人头税时,还需要缴纳政府所征收的各种附加税,比如脚钱、火耗等等,故而至开元年间,唐朝政府的国家税收收入已经相当可观。据杜佑《通典》记载,天宝初年,当时全国的成年男子大约有820万人,如果按照“每丁租二石”的征税标准来计算,唐朝中央政府一年的租税收入大约在1440万石左右,这一收入无疑是军队后勤保障最重要的实物支柱。
至于“调”,也就是隋唐时期家庭手工业税收的征税比例,隋朝开皇年间每人为“绢一匹、绵三两,或布一端、麻三斤。”唐朝初年,李渊减免了居民的征税比例,将“绢一匹”减为“二丈”,从此之后直到天宝年间,这一征税比率都长期维持不变。隋唐时期的布和绢,是国家十分重要的军需物资,征收之后国家通常将这些物品调往边境地区,以满足边境士兵们对衣物的需求,如唐朝的西北边境“岁调丁男为戍卒,绵帛为军资”(《旧唐书·吐蕃传》)
而“庸”指的则是唐朝居民们不服兵役所缴纳的钱款或者实物税收。隋唐时期每位成年男子都必须在边境服役二十日,而不去服役的则需要缴纳“每日三尺”的庸税,合计也就是每年六丈的布匹或者同价值的钱款。这一收入主要用于雇用戍卒或者保障戍卒的生活需求,出入变化基本不大。
(二)唐中期之后的两税法
“安史之乱”之后,均田制与租庸调制因为社会动乱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国家财政税收也因此大为降低,因此国家财政税收改革势在必行。唐德宗年间,宰相杨炎上书请求实施“两税法”,得到了唐德宗的首肯。
从表面上来看,“两税法”似乎是唐朝中期税法的一种创新,但是事实上它的主要内容是“地税”和“户税”,以财产的多少作为计税标准,这种做法简化了征税方式和征税手续,并且对于贫苦百姓来说有一定益处。不过问题在于,唐朝颁布“两税法”之后“悉总诸税”,即不允许再征收附加税,但是不久之后这道法令却成为了一纸空文,唐朝中后期政府所征收的附加税收依然有增无减。
尽管如此,从短期效果上来看,“两税法”的实施依然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唐德宗年间,唐王朝的税收收入达到了每年3000万贯,是之前唐王朝每年赋税收入的数倍之多;而税米实物收入也达到了600余万石。除了京师自用之外,这些收入的三分之二都用在了唐朝中期的军费开支上。
(三)隋唐五代时期的商业税
“安史之乱”之前,唐王朝对商业赋税的征收并不上心,直到唐玄宗避难入蜀之后,才下令让诸道节度使“多率税商贾以充军资”。唐肃宗即位之后,设立了“榷盐”、“榷酒”等国家机构,对食盐、酒、茶叶等国家重要物资实施国家专卖制度,并且对国家特许的专卖点征收重税,故而唐朝中后期的很大一部分税收来自于工商业。
据史料记载,唐朝后期华州(今陕西渭南地区)刺史韩建在自己的管辖地广征商税,两年之后获得了总计将近900万贯的税收收入,其中大部分来自于盐业税收;《资治通鉴》记载,唐朝大中(唐宣宗年号)年间,唐朝商业税收总计达到了920万贯之多,其中盐业收入约占全部商业税收的三分之一,可见盐业专卖对唐朝国家的财政收入贡献很大。
唐朝灭亡之后,五代十国的封建政权对工商业税收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后唐李存勖时期曾经特地设立“商税使”一职与“商税院”机关用于管理商业税收收入。在靠河、滨海的割据政权,外国商船在中国港口落脚进行商业贸易,当地也要征收一定的航运税收,如当时已经十分发达的广州港,南汉政权美名其曰“籍其名物,纳舶脚”,对外地与外国商人征收极其繁重的商业赋税。
二、隋唐五代时期军费的主要支出方向
在隋唐五代时期,军费支出在国家财政收入的使用方面都是第一位的,如唐德宗时期著名政治家沈既济曾经对皇帝上书感慨:
“天下财富耗资之大者,唯有二事:最多者兵资,次多者官俸。”
这与当时唐朝中央常备军的规模宏大有着直接关系。据《唐会要·府兵》记载,贞观初年“天下卫士尚六十万”,而到了长庆(唐穆宗年号,821~824年)年间“兵额又约九十九万”,因此唐朝军费的支出费用势必十分庞大。
如果我们按照军费所使用的主要群体进行划分,隋唐时期的军费支出大约可以划分为“京师禁军费”、“边境驻军费”和“监牧(唐代官职)费”三大类型,下面笔者对其进行简要分析与叙述。
1.京师禁军费
从隋唐时期禁军的发展来看,禁军的人数和规模逐渐呈现上升趋势。隋文帝时期,中央禁军主要分为十二卫(左右翊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屯卫,左右候卫、左右御卫)与东宫六率(太子左右卫率、太子左右司御率、太子左右清道率),隋朝灭亡之后,唐朝又新增左右千牛卫、左右监门卫,号称“南衙十六卫”,他们是京师禁军军的主要组成部分,也被称之为“南衙禁军”。
除此之外,唐高祖李渊特地从太原起义时所率领的三万亲军之中挑选精锐,驻守皇城北部,他们的待遇和生活相比“南衙禁军”来说要优厚很多,号为“元从禁军”,后世也称之为“北衙禁军”。
唐朝前期,“北衙禁军”的人数相对比较固定,大约在1.6万人左右,他们每年需要消耗19万石的口粮以及32万匹段布、绢绸,合计价值约为24万贯左右;而“南衙禁军”的人数却在不断扩张,至开元年间已达2万人之多,尽管他们的待遇不如北衙禁军优厚,但是每年的军费支出也高达26万贯钱,也就是说,唐朝中央禁军1年的财政支出大约在50万贯铜钱左右,中央禁军的军费支出绝大多数都是由国家的“租庸调制”所征收的实物税收进行承担。
2.边境驻军费
盛唐时期,国家边境蜿蜒而曲折,又加之回鹘、吐蕃或者西域等少数民族不时爆发叛乱,因此唐朝需要保证相当规模的边境军队,才能维系国家的威慑力。边境驻军的各项需求极其繁多,首先是购买兵器所需要的兵器费,这些“兵器”包含了武器、车马、仪仗等物品的日常消耗;其次是军粮费,除了士兵们自己所消耗的口粮之外,还有军马饲料以及其他杂项支出。从唐朝天宝年间的数据统计来看,当时唐朝一年所需要支出的边境驻军费高达近700万贯铜钱,相比于开元初年增加了2倍之多。
3.监牧费
唐朝初年,在陇右地区设置监牧一职,共“八使五十六监”,专门负责管理军队牛马的饲养与放牧。至开元十年,该区域放牧或饲养牛马多达70万头,如此庞大的畜牧管理自然要依靠国家财政进行补贴。据记载,监牧费的主要支出条目有饲料费、监牧官员俸禄以及牧民、牧长的衣食费等等,中央财政拨款约70万贯,而唐朝监牧费的实际支出则高达170万贯钱左右,剩余的100万贯缺口只能依靠监牧自行筹措。
综上所述,唐朝前期军费的主要支出高达每年900万贯,其中大约四分之三的军费支出依靠国家赋税进行弥补,如果结合唐朝前期的财政收入(1440万贯)来看,唐朝前期政府每年的财政收入应该呈现“略有盈余”的局面。
然而自“安史之乱”后,藩镇与中央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唐朝中央以及边境军队的军费支持开始急剧增加。如唐德宗时期,中央禁军规模已达15万人左右,他们每年的开支费用已经高达420万贯铜钱左右,而边境驻军的军费支出大约是禁军的两倍,每年1200万贯的军费支出还是在唐朝中后期未爆发战争时所需要消耗的常驻军费。
而一旦爆发战争,藩镇与中央军队进行作战,中央要负担军队的粮饷费用往往要“一人兼三人之给”,也就是每三户供养一位士兵。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唐朝中央政府与地方藩镇只能使用“附加税”的形式残酷压榨普通百姓,尽管如此也依然无法满足政府军队对军用物资的大量需求。
故而在唐朝末年,农民起义爆发频繁,黄巢起义沉重打击了唐王朝的统治,也使得唐朝的军事后勤制度迅速走向废弛与混乱。五代十国时期,尽管各个国家都努力想要重新恢复以中央统筹为主的军事后勤保障制度,但是由于分裂时代的割据与混乱,除后周外都未能取得很大的进展与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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