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消品讯)7月6日,屈臣氏食品饮料在官方公众号发布《关于“屈臣氏饮料(天津)有限公司”并非我司关联企业的声明》显示,“巴荔”苏打气泡水产品上标识的“屈臣氏饮料(天津)有限公司”并非屈臣氏关联企业,屈臣氏从未委托过该公司生产或销售屈臣氏产品,亦从未授权其使用屈臣氏商号或商标“屈臣氏”从事任何生产或营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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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近期由“屈臣氏饮料(天津)有限公司”生产及销售的“巴荔”苏打气泡水在市场流通,屈臣氏表示,“屈臣氏”是其关联公司依法申请的注册商标,屈臣氏享有此商标的使用权。“巴荔”苏打气泡水并非屈臣氏生产、销售或授权的产品。“巴荔”苏打气泡水的生产商“中山市海心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与屈臣氏从未有任何合作关系,亦非屈臣氏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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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臣氏方面表示,对于任何以“屈臣氏”品牌名义冒充公司产品的不法企业和个人,屈臣氏将依法采取一切必要之法律行动追究其法律责任。消费者在购买时认准标签上标有“广州屈臣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字样的产品,并通过屈臣氏合法授权的销售渠道购买其饮料产品。(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