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治安大队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协助下,在吉州区井冈山大道某养生会所捣毁一个组织卖淫窝点,一举抓获违法嫌疑人9人、协助组织卖淫嫌疑人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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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中旬,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市中心城区有人在车辆上发放涉黄小卡片现象,民警收集相关卡片后展开调查。经过分析研判和深入调查后,民警很快掌握卖淫窝点及相关人员信息,并于2020年6月28日下午对吉州区井冈山大道某养生会所进行了突击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会所存在组织卖淫的违法犯罪行为,共抓获涉案人员18名。经查,2020年5月底以来,在犯罪嫌疑人万某、吴某、熊某等人的组织下,通过发放小卡片的形式招揽顾客至该会所进行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

目前,吉州公安分局已依法对涉嫌犯罪的吴某等8人刑事拘留,对有卖淫嫖娼行为的9名违法嫌疑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在此提醒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败坏社会风气,影响家庭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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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也为吉州公安重拳出击

来源:综合中国江西网-通讯员林少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