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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和《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逐级校准技术规范》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7月28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mee.gov.cn/hdjl/yjzj/zjyj/)检索下载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 滕曼

电话:(010)65646264

传真:(010)65646262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逐级校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5.《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逐级校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6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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