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业在现在社会可是高大上的一个职业,可谓意气风发,吃香喝辣,左右逢源,能赚大钱的的一种职业。因为社会需要,他们在一个官司中起了关键的作用,很多律师守住良心,尽心尽力为客户服务,让法律天平克守平衡。

可是有些无良的律师为多拿佣金,就黑白颠倒,把简单的事复杂化,拉关系做掮客,他们把这个神圣的职业当成宰客的门路,这些可算是律师界的害群之马。

古代律师叫做“讼师”,身份低微,讼师是躲在幕后的,他不出场、不出庭。给当事人写状子,那个状子一看就知道是讼师写的,当然他写得很有水平,很有法律常识的,那这个官员就知道,这个是讼师写的状子,只要你没有添加情节,没有以是为非、以非为是,这个他还是认可的。但是如果你去代理的话,这个就不可以,你如果这样来的话,那就是讼棍,法官就有权力先把你打一顿。所以为什么叫讼棍就是这个道理。

说起来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讼师下场就很惨。传说在郑国,春秋的时候,有一个专门替人打官司的,叫邓隙,这个是我们讼师行业的祖师爷,他就是教人怎么诉讼。老百姓有什么要打官司的就请他,大的案子他收人一件衣服,小的案子他收人一条裤子。拿人家衣服以后,拿了人家财物以后,他就教人怎么打官司。以是为非 以非为是,反正他教的办法,都是官府没有办法对付的。后来惹恼了郑国的执政当局,就把他给砍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讼师是蛮倒霉的,以后历史上的讼师,也都是受到法律处罚的。法律只是规定,你可以替人写状子,但是你在写状子的时候,你不能够教当事人怎么打官司,或者在情节上面夸大其词,那就是教唆词讼,就有个专门的罪名,要杖八十,最高可以判三年徒刑。

如果现在法律有一条专门针对那些律师,黑白颠倒,夸大其词,为了多收钱故意把简单事复杂化的无良律师,也来个八十大板,发配充军。估计他们就会真心真意为法律服务,为客户节省时间和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