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蚌埠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教体局、财政局,市直属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价费〔2016〕92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政府同意,对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省一类园(市特优类园)每生每学期2700元(每生每月540元);市一类园每生每学期2450元(每生每月490元);普通园每生每学期2150元(每生每月430元)。

二、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方便提供家长选择的服务,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核算,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可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但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

三、幼儿园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或因病休假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部分预收的保教费等费用,具体退费方法:

按1个月标准计算退费,退(转)园或因病休假天数连续每满30日(含星期六、星期日),退还1个月保教费;连续不满30日的不计退费。实际在园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学日,截止点为办理离园手续日。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

四、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园内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或公示墙,将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收支情况,幼儿园性质和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及时更新,确保公示内容准确,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标准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另行部署。

六、执行时间:自2020年秋季学期执行。保教费收取继续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政策。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

蚌埠市教育局

蚌埠市财政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