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抚州一党员被开除党籍!
杨某香申请执行刘某、陈某、杨某华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刘某、陈某、杨某华共同赔偿杨某香各项费用合计13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陈某、杨某华
均未履行判决义务,
杨某香遂向乐安县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刘某、陈某、杨某华三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经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刘某系乐安县湖坪乡某村委会聘用制干部、中共党员。掌握该情况后,执行人员多次到乡政府、村委会就案件事宜进行沟通联系,但被执行人刘某每次都拒之不理,不肯露面。考虑之后,乐安县人民法院将刘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决定,同时多次组织执行力量前往刘某家中实施拘留,但刘某均以各种方式逃避执行。
2019年9月17日,乐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刘某失信情形推送至乡政府及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并送达司法建议书。
2019年11月22日,湖坪乡党委召开会议,决定免除刘某村干部职务。
2020年1月3日,乐安县纪委对刘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在组织审查期间,刘某拒不配合组织审查。日前,刘某已被开除党籍。
来源:赣东新闻 编辑:陶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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