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实体

(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基础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回填土分项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会上向质监人员提交书面申请,并及时向质监站备案;

(2)棍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 ~昆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 )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竖向结构主控轴线应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 )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6 )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相应测试工作己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7)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己送质监站归档。

(二)工程资料

(1)施工单位在地基与基础工程完工之后对工程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供的地基基础施工质量自评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 2 )监理单位在地基与基础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供地基基础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 4 )有完整的地基与基础工程档案资料,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