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稿首发于法制周报2020年第82期
文 | 法制周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李翔
通讯员 | 吴海
编辑|杜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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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禁不止!你吃的油条安全吗?
安化县检察院对6家非法油条加工点进行公益诉讼立案
为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今年以来,安化县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开展“油条类食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以监督抽检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在监督抽检中,第三方检测机构对10余家油条生产经营店的油条进行检测时发现,安化县一小吃店夏某某、谌某某等人生产销售的油条里“铝的残留量”分别为138mg/kg、445mg/kg、555mg/kg、625mg/kg,超过国家限制最高含量的1.38倍、4.45倍、5.55倍、6.25倍,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安全。
在对食品及原料采购、非法添加、加工流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环境卫生开展全面检查的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梅城镇喻某某等人生产经营的油条经检测虽然符合食品添加剂的标准要求,但存在未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区与生活区混同,没有“三防”措施,卫生条件十分恶劣等违法情形。梅城镇所有早餐店、酒店、麻辣烫店等的油条供应,全部来自喻某某等人加工制作的成品油条,存在非常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针对问题油条,县检察院迅速立案,2020年7月1日再次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对上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并在县域范围内开展全面检查,杜绝“问题油条”再次出现。
检察建议发出后,县市监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开展立案调查。目前,夏某某、谌某某等4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罪,被移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喻某某等2人因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油条被责令立即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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