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捡到写有密码的银行卡取走2万元,属于盗窃罪还是诈骗罪?

捡到东西不还,他人错打钱打入了自己的卡,自己小孩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偷拿了别人的东西,或者银行在你取钱时多给了你钱等等这些都属于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今天要分享的一个案例,是关于捡拾到他人银行卡将钱取走的行为,是属于盗窃罪还是诈骗罪呢?

案例:

郭某在集市上赶集,这天因为过节,街上人山人海,郭某在人群中踩到了一个硬物,郭某低下头看去,原来是一个黑色塑料袋,里面好像装了东西。经不住好奇,郭某将其捡了起来,等到郭某打开发现,里面竟有数百元现金和一张银行卡,而银行卡上居然还写了一串数字。郭某经不住心中的诱惑,终于到取款机输入了数字,居然真还成功了,去是将卡内的两万元全部取出。

注:本案为实际案例改编,与真实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敬请指正。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郭某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使用”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而犯罪嫌疑人郭某在获取银行卡及银行卡内的20000元现金时,都不是郭某通过秘密窃取方式取得,不符合盗窃罪的客观行为要件,不构成盗窃罪。

注: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那么,捡到别人的钱包后不还又会有什么后果呢?

律师提醒,积极寻找失主和上缴公安机关都是拾财物者应尽的义务,如果拾到他人财物有故意占有嫌疑的,就有可能会因违反《物权法》而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等到权利人上门找到拾财物者,而拾财物者仍继续侵占的,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另外,拾财物者可提出保管等费用要求,但不能借机敲诈。

那如果找不到失主怎么办?

如果确实找不到失主的,当人事需要向公安机关上缴捡拾的财物,由公安机关发布招领公告,实在找不到权利人时,才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