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落实最高检有关工作要求,把“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作为新时期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采取五项举措,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

坚持检察长接访制度,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为切实做好群众信访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该院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每月都制定接待值班表,确定接访领导和时间并对外公示,及时回应民生诉求。对于重大、事关民生疾苦的信访件,检察长坚持接访、包案,让群众面对面表达诉求。与此同时,采取预约接访、带案下访等方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同时,建设“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将接访中心实体大厅改建为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相应工作区;增加12309举报箱;设立律师接谈室,为律师开通绿色通道;指定专人接听检察服务热线,为来访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加大初访办理力度,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该院完善和规范群众来信登记处理、回复等工作流程:由专人负责接收、登记、受理、分流、回复群众来信工作,做到“三及时”,即对收到的每一封群众来信及时录入系统,及时依法审查、处理,在7日内及时向来信人进行回复。对来信中只留有联系电话的,在打电话回复时主动问清来信人的有效通信地址,然后制作书面回复函邮寄给来信人;对来信中留有通信地址的一律制作书面回复函邮寄来信人,确保有据可查。对群众来信的回复做好登记台账,做到件件有登记、存查有依据。

对于接收的信访件,除匿名和无联系方式的以外,该院通过当面、书面、短信、电话等方式在7日内回复分流处理情况。对于信访人首次向该院反映情况,属于本院管辖的信访案件,该院及时审查办理,并做好答复反馈工作,取信于民。对不属于该院管辖的信访件,均及时审查,在7日内移送相关单位,并回复信访人。

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做好3个月办理结果答复。对移送本院相关部门办理的信访案件,在移送函中明确3个月内回复办理结果,并加强沟通,指定专人跟踪回复情况。同时,做好联合答复,开展释法说理。办案部门及时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并对一些疑难的信访案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联合答复,取得明显效果。

落实维稳工作机制,有效化解涉检信访。该院坚持抓制度落实,分管领导带队深入实地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辖区各地的信访情况,排查辖区院涉检信访案件8件,分析原因,共商化解稳控良策。同时,对上级检察院交办、转办的信访材料,当地有关部门转办的信件和重大、敏感、复杂的信访事项,在回复的同时开展释法说理工作,避免生硬冷横,防止激化矛盾。并要求其他业务部门认真办理群众来信申诉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做好回复和解释工作,特别是对不支持当事人诉求的,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促进社会和谐。

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传递法律温度。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是化解信访案件的有效途径。随着许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由此引发当事人反复申诉上访,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司法权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该院积极探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救助等多种形式的救助工作,解决困难群众燃眉之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收到良好效果。

(作者单位: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