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美学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兴起的一门新型学科,它主要研究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自身处于生态平衡的审美状态,是生态学与美学的交叉学科。生态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态学与美学各自研究对象的交叉部分,即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老子的《道德经》站在美学的高度审视宇宙,以“道”为核心,构建了以“道法自然”为基础的生态美学理论。可以说,老子的《道德经》开启了中国美学史上自然朴素的最高美的思想先河,以“道法自然”为基本原则,对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的精神生态做出规范,影响了中国人几千年来的生态思维,为生态美学的建构与发展做出了启蒙示范作用。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之为名,曰大”

道是这样一种东西:浑融而成,先于天地分化的现实世界而存在。它无音无形,廓然无依,循环反复地运行,永不停止,是天下万物共同皈依的母亲。老子将“道”作为他一切美学思想的根本,对于“道”的概念做了形而上的解释,我们可以将它想成一种恒常不变的天理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人与万物都根源于“道”,“道”是人与世界的本源,它是“天地之始”、“万物之母”、“众妙之门”,是一切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天地人在道的规范下是一个整体,“道”被看作是生态自然系统运动变化的法则、规律,“道” 的基本法则是“道法自然”。自然生态系统是“道”的运行结果,无论是草木鸟兽,还是山川河海,都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它们的有序组合,使得自然变得更加和谐,而人在其中,只是“居其一”,成为天地道人宇宙生态系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这里提倡的是一种众生平等的生态平等观,万物都是在“道”的基础上滋生,那就没有贵贱之分,高下之别,在这个意义上人和花鸟鱼虫都是没有分别的。“道法自然”既是《道德经》中自然观的体现,也是生态美的重要特征。

“道”包含着自然而然之义,也就是说,“道”存在与天地万物之中,人的产生和存在也是“道”自然而然过程中的一个。那么,人与万物实际上是一个整体,在这个整体中,人与宇宙是和谐统一的。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道之所以受尊崇,并不是什么强制和逼迫,而是平常自然如此。这样看来,人类若是能够按照自然规律行事、发展,那么人与自然的关系就会一直处于和谐的境界。而在中国传统哲学中一直强调的“天人”关系,其实指的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然在“道”下亲和协调,就是一种“天人合一”的境界。

在人、地、天、道这四个构成世界的主要元素中,道是首要的,人作为其中之一则应当依照“道”来为人处世。反映到人的思维观念里来,就是要提倡“清静无为”,循道而行。

老子以“道”为开端的生态自然思想,奠定了《道德经》中的生态美学的基础,“道法自然”成为老子构建生态美学理论的一个总的理论原则。万物发端于“道”,而又与“道”和谐共生。

在生命的主体和自然的客体之间,老子采用“天人合一”来达到两者的平衡。

“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应当效法天地,天地都以道为法则,而道又效法自然,所以人也应当效法自然。

“天之道,其犹张弓者欤?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是以圣人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处,其不欲见贤也。”

这是老子设定的天与人的和谐均衡的状态。放弃“损不足而奉有余”的人之道,而追求“损有余而奉不足”的天之道,在有所偏离的时候尽力去维持平衡,以获得天人的亲和。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老子还善于运用类比来达到说理的目的。“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天地无所谓仁爱之心,把万物当作刍狗来对待,而圣人也以此为范例,不执求仁爱之心,把百姓当作刍狗来对待。人法天,天这样做,所以人就这样做。天道无为,所以人亦无为。“道”是遵循自然而然的原则,“自然而然”就是美。

钱穆先生也曾论述过这一思想:

“中国文化特质,可以‘一天人、合内外’尽之。何谓一天人?天指的是自然,人指的是人文。人生在大自然中,其本身就是一自然。脱离了自然,又哪里有人生。则一切人文,亦可谓尽是自然。自然人文会通和合,融为一体,故称一天人。”

讲天人合一,就是重视人与自然的调谐与平衡,这同样有利于保持生态平衡。

但是,如果不顺应“自然之性”,违背自然规律,就会受到自然的惩罚。

“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

知常,即认识自然界,不知常,即破坏自然规律,违背自然的常道,逆天行事,就会充满凶险,受到自然的惩罚。所以我们不能以人类中心 主义的思想来对待自然万物,要将自己看作是自然的一部分,并且承认自己在认识、利用自然方面的局限性,去中心化,充分尊重自然界其他生命的平等地位和基本权利,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这样人类也会到达生命自由的至境。

人的精神生态:清静无为,少私寡欲

对于人的问题,《道德经》除了讲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还探讨了人自身内在的和谐问题

首先表现在老子思想中的,是他反复强调的“无为”

“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工成而不居。夫唯不居,是以不去。”

圣人不求名,并不是因为他们不慕名利,而是他们觉得这些“无为之事”、“不言之教”都属于“无为”,既“无为”,又何从以此为名呢?

“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这样才能使自己保持对世事的敏感,同时通达自身。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水利导万物而不与之争,所以它很少患得患失,天下没有比水还要柔弱的,但攻坚克强却没有什么能够胜过它,因为没有什么可以真正改变的了它,“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这种“无为”、“不争”的想法对于人来说是具有指导意义的。

而人想要达到“无为”的境界,就需要“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表现纯真,持守混沌,减少私心杂欲,这对人的精神生态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人要“涤除玄鉴”,去除自己本身主观的欲念和偏见,保持内心的虚静和灵妙,从而实现对“道”的关照。不管是在老子的那个时代,还是我们现在的时代,“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都是很正常的现象,所以老子提倡要恬然淡薄、清静无为、顺其自然,在“道”的规范下保持精神的清静。提倡“见素抱朴”、“粗茶淡饭”的节俭生活,知足常乐,保持内心的安宁平静。

为此,老子为我们构建了一个人人保持完整干净的精神生态的理想社会

小国寡民。使有什佰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车,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乘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返璞归真,回到最原始的生活状态,清静无为,少私寡欲,人民各尽其性,各安其事,各得其所,整个社会也步入了生态和谐的状态。

《道德经》认为人与万物共生,人与万物的生存离不开自然环境,又复归于自然环境,同时,又强调人要敬畏自然,取得人的精神生态的完整和谐。这是一种朴素的生态美学,是生态意识在中国古代的闪光。可以说《道德经》对于中国生态美学具有开创性的意义,是重要的生态精神资源之一。

当然,《道德经》虽然提倡“道法自然”,但是纵观八十一篇,老子更多的还是从“人”的角度来论述“道法自然”与人的关系,从人出发来看待人与自然和人本身。他提出来的一系列观点,如“天人合一”、“无为而治”、“返璞归真”等,都是从人的立场出发,脱不开人类中心主义的影子。所以,我们在研究《道德经》中的生态美学时,也要注意它的历史局限性,对其报以最大的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