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你好,我要报警,在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X640线60公里附近,一位老人被撞倒后,肇事司机已驾车逃跑了。”报警群众李某某急促地说。

2020年5月27日15时34分许,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交管大队高头窑执法组值班民警常明接到110指令后,立即带领中队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并拨打120救助。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老人坐在路边,右眉骨受伤,右小腿粉碎性骨折,全身十余处骨折。民警询问老人后得知撞她的是一辆灰色车辆,再无其他线索。

随后,民警协助120医护人员对老人进行抢救。并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勘验。可是,现场除伤者外仅留有一片血迹及伤者鞋垫一只,再无其他痕迹。根据目击证人陈述:肇事车辆为一辆银灰色小型机动车,未看清车辆品牌及型号。只见肇事司机将老人撞倒后,下车将老人抱到路边后便驾车离去。

带着仅有的线索,民警常明带领事故民警阿拉塔、赵云强对沿途酒店、宾馆、废品收购站等16处民用监控视频进行调取排查,走访调查30余小时后,初步确定肇事车辆为一辆银灰色小型普通客车。根据废品收购站监控视频显示灰色车辆车前的黑色装饰杠、隐私窗及天窗等三处特点最终确定该车为2010年后生产的起亚牌小型越野车。

确定车型后,民警对事故路段两侧收费站监控视频进行全面排查事故时间段过往车辆情况。由于收费站大小车辆日通行流量巨大,给民警的筛查工作带来很大压力。民警们不辞辛苦,排除万难,将2000余辆大型车辆排除后,在800余辆小型车辆中锁定10余辆符合特征的车辆。根据此10余辆车的去往方向及行驶轨迹最终筛查锁定可疑车辆驾驶人崔某某。

民警电话联系驾驶人崔某某,要求其告知所在位置。起初崔某某言语含糊,拒绝告知。在民警的多方劝说教育下,崔某某才松口。民警最终于2020年5月30日8时许,找到蒙K号起亚牌小型普通客车肇事车辆及驾驶人。

据肇事人崔某某供述:事故当天15时13分许,其驾驶车辆沿达拉特旗X640线由西向东行驶至60公里加980米处时,将该处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行人闫某某撞倒,下车发现闫某某头部有血迹,感觉受伤不严重,便将其抱至路边后驾车离去。

肇事人崔某某的交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过错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崔某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达拉特旗公安局对肇事人崔某某进行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由于闫某某伤情正在鉴定中,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来源:内蒙古法制报 鄂尔多斯之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