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驻城小学招生片区划分以及招生方案

网上报名

一、报名方法

今年县城适龄儿童报名入学,直接登录网址http://60.213.15.60:7777/,进入费县城区义务教育报名平台(7月17日8:30开通报名平台,7月22日18:00关闭报名平台)。

登陆“费县城区义务教育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申报学区内学校——>县教体局和学校初验信息——>统筹学位——>法定监护人确认、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携带相关材料及《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到申报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县教体局和学校复审,符合条件录取——>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到学校现场审核确认时,材料需装档案袋,档案袋封面粘贴《2020年费县驻城小学新生入学材料明细表》(附件4)。

入学报名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有出具假户口、假房产证、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一律取消片内招生资格,待招生结束后,按调剂生处理。

二、网上报名时间

7月17日-7月22日。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的,学校不予接收。

三、报名类型

报名分三种类型。

第一类“县城户籍有自购房产居民”指的是县城户籍且在县城实际居住人员。

第二类“非县城户籍有自购房产居民”,指的是非县城户籍,在县城购房且入住的人员。

第三类“外来经商/外来务工居民”,指的是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含本县户籍进城经商、务工人员)。

报名条件

(一)县城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

如果房产证尚未办理,需要提供户口簿、购房合同、“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全款购房票据等原始材料,经核实后,可作为入学依据。

社区、街道或单位建设的小产权房,提供社区或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缴款发票、入住证明材料及《2020年申请就读驻城小学住所方位明晰表》(见附件3);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入住证明材料及《2020年申请就读驻城小学住所方位明晰表》。

入住证明材料指的是水、电、暖、气相关票据

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0 年8 月31 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城区有自有住房的,其随迁子女根据住所划片入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的,其子女一律调剂入学。经统筹安排仍无法在县城或周边学校就读的,须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2.父母至少一方在县城经商或务工一年以上,在学校招生片内租赁房屋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材料:户口簿,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县外户口的,还需提供孩子的户籍证明。

(2)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费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经商或务工证明:

在县城经商者:父母一方需在县城经商一年以上,家长提供父母一方在费县县城的工商营业执照(实际经营),以市场监管、税务部门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在县城务工者:父母一方需在费县县城务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

家长提供父母一方在费县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始缴费单据或人社部门出具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

(4)《2020年申请就读驻城小学住所方位明晰表》(见附件3)。

录取方法

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按下列批次依次录取,额满为止。(下文中的县城户籍指在驻城小学招生片区内的户籍)

(一)县城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二) 县城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 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

(三)县城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费县城区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四)县城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五)非县城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六)学校招生片内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籍材料、居住证;

2.户口簿、务工或经商材料齐全;

各学校采用到有关单位进行数据共享、比对、家访认定等方式,对申请报名学生的材料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接收。

附件

(二)

驻城初中招生片区划分以及招生方案

驻城小学毕业生

由县教体局进行资格审查,依据六年级学生房产信息和户口信息,划片安排到就近或相对就近初中学校就读。家长将入学有关材料装纸质档案袋,档案袋封面粘贴《2020年费县驻城初中新生入学材料明细表》(见附件4,由学校提供),于7月3日-7月4日将档案袋递交就读小学。

需提供材料:

(一)县城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

如果房产证尚未办理,需要提供户口簿、购房合同、“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全款购房票据等原始材料,经核实后,可作为入学依据。

社区、街道或单位建设的小产权房,提供社区或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缴款发票、入住证明材料及《2020年申请就读驻城初中住所方位明晰表》(见附件3);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入住证明材料及《2020年申请就读驻城初中住所方位明晰表》。

入住证明材料指的是水、电、暖、气相关票据

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0 年8 月31 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二)外来经商、务工居民随迁子女

1.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城区有自有住房的,其随迁子女根据住所划片入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的,一律调剂入学。受学位限制,经统筹安排仍无法在县城或周边学校就读的外来经商、务工随迁子女,须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2.父母至少一方在县城经商或务工一年以上,在学校招生片内租赁房屋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学生,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材料。

(2)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费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经商或务工证明:

在县城经商者:父母一方需在县城经商一年以上,家长提供父母一方在我县县城的工商营业执照(实际经营),以市场监管、税务部门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在县城务工者:父母一方需在我县县城务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

家长提供父母一方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始缴费单据或人社部门出具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

(4)《2020年申请就读驻城初中住所方位明晰表》(见附件3)。

学校根据小升初学生户籍和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按下列批次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一)与父母户籍、自有住房一致,均在学校招生片内;

(二)父母或学生自有房产在学校招生片内;

(三)户籍在招生片内,其中,户籍在县二中招生片内的,需提供个人房产信息查询,名下无房产的,方可凭户籍在县二中入学

(四)学校招生片内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有居住证者优先安排)。

非驻城小学毕业生申请入学

在县城有房产申请到驻城初中就读的,于7月21日-22日到县教体局基教科报名。报名材料:

1.户口簿、房产证、学籍证明(带全国学籍号)。

2.在片内购房已入住但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户口簿、不动产信息查询、入住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带全国学籍号)。

入住证明材料指的是水、电、暖、气相关票据

附件:

(三) 费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费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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