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要从24年前说起。
救人
1996年4月21日下午,时年20岁的张杰,在顺天大厦二楼坐着休息,一位身穿红色上衣、年龄约十七八岁的女子(化名月月,张杰后来知道其1978年出生)哭着从二楼舞厅跑到张杰跟前说,她和一位朋友在舞厅玩时遇到了5名流氓,不仅骚扰她们不让走,还动手打了她们。
当时的张杰年轻气盛,觉得求救的女孩很可怜,就准备帮助她们。
在月月的带领下,张杰来到舞厅,看到几个男子正围住另一个女孩(化名琳琳,1978年生)在打。其中一名男子一手掐住女孩的脖子,另一只手在打女孩耳光,并说要打死她。
张杰问琳琳认识打人的男子吗,琳琳说不认识,并让张杰帮忙解围。张杰当时就把两人劝开,琳琳、月月趁机离去。
琳琳和月月离开后,张杰遭到了五男子的疯狂报复,张杰被团团围住,你一脚,我一拳开始殴打,最后张杰左腿中了三刀,右肩中了一刀。
“我当时急了,一使劲摆脱了被抱男子,撒腿朝楼下跑去。”
在顺天大厦300米远的报警岗亭,由于失血太多,张杰晕倒在地,不省人事...
伤痛
当张杰苏醒时,他发现自己已经躺在了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病床上。
“当时,我很无助,也很委屈。”
住院期间,张杰才知道,当天不仅被砍伤,脾脏也被殴打肿大。
张杰以前身体很好,高中时曾是学校篮球队、田径队队员。“曾代表学校参加开封市的田径比赛,还获过奖。”
出院后,张杰的腿伤并没有完全康复,他因此请了两个月的假,在家继续做康复治疗。不仅如此,由于腿部有瘀血,张杰前后在中医医院做了五六年的针灸放血治疗,前后花了两万多元。
“至今,我的左腿经常浮肿,不能久站,脾脏还经常疼痛。”
然而还有比身体伤痛更糟糕的。
“我当时多希望她们俩能到医院看我一下,能听到对我说一声谢谢,可是没有。我在医院躺了10多天,都没有听到她们的任何信息,她们就像人间蒸发一样消失得无影无踪。”
事实上,出院后,张杰多次到派出所询问案件侦办情况,民警一直说正在侦破,让他回家等消息。这一等就是20多年。
直到2018年年底,张杰参加一位朋友的婚礼时才听说,侦办他案件的民警后来因为违法被抓,张杰的案子没有交接好,因此拖了起来。
2019年3月,张杰到派出所询问,这才在档案室查到了当年的案卷。也是在这个时候,张杰才知道两位被救女孩的姓名,以及案发当天下午,两位女子曾到派出所做笔录之事。通过相关材料,张杰获悉了其中一位被救女子(琳琳)的地址。这时,张杰才发现,他们两家竟然相距不到3公里。
起诉
2019年9月的一天,张杰在开封市一处公交站旁找到了琳琳,问她是否记得23年前自己在舞厅被打的事时,琳琳说记得。张杰又问另一位女孩的名字,琳琳说叫月月,但她们后来没有再联系,她也不知道月月家在哪里。之后,琳琳急匆匆乘坐公交车离去。
看到琳琳对自己不冷不热的态度,张杰很生气,也很难过。后来,他又找到了琳琳的家属,琳琳家人的态度同样也不好,让他随便告,想到哪里告就到哪里告。
“自己为了救人流了血受了伤,别人却如此不领情。”
张杰决定起诉琳琳,要求对方书面向他道歉,说“对不起”、“谢谢”。
但是法院说,法律不支持这样的诉求,建议写一个明确的诉求,张杰只好提出了“赔偿10元”这样一个象征性的赔偿请求。
2020年5月6日,法院开庭受理了此案。
被告代理人辩称,该行为发生在1996年,已经远远超过诉讼时效,请求予以驳回。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不顾个人安危阻止对被告的侵害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应予弘扬。被告作为受益人应当对原告的损失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现原告要求被告给付经济补偿10元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
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本案中,原被告并不相识,并未有证据证明原告知晓被告身份并主张权利时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且本案涉及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仍在侦查阶段,并未确定实际的侵权人,原告起诉被告支付赔偿金并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故此,开封市金明区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被告琳琳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1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
判决以后,承办法官告知张杰,被告说可以赔偿10元钱,但要求原告张杰写一个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就此事找他们。
对话
7月10日华商报记者联系上了张杰,与其进行了深入对话。
华商报:为什么要决定起诉琳琳?
张杰:这件事对我造成的精神压力很大,我是见义勇为受的伤,她和另一位被救人不出面,就没有人证实我是见义勇为,案子可能就会一直拖下去,别有用心的人就会拿这件事一直诽谤我;另外,她和她们家人的态度让我寒心。
华商报:拿到判决书后很高兴吧?
张杰:拿到判决书后,我很激动,压在心里20多年的石头终于放下了。赶忙骑上自行车,拿着判决书给我妈妈看,妈妈看到后哭了,只是我的父亲再也看不到这个好消息了,因为我的父亲已经在2011年去世了。
华商报:法院审理查明,琳琳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如果属实,你是否可以原谅她的行为。
张杰:据我了解,琳琳不像是精神有疾病的人。
张杰
华商报:对方上诉没有?
张杰:上诉期截止的倒数第二天,法官给我打来电话,说对方可以赔偿我10元钱,但要求我写一个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就此事再找他们。我说世界上哪有见义勇为的人给被救人写保证书的,没有这样的道理。法官说,如果我不写保证书,对方表示会上诉,我说,那就让他们上诉吧。过了几天,法院又给我发来短信,说案件已完结,我分析他们应该是没有上诉。
华商报:10元赔偿拿到了吗?会不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张杰:法官给我说我这个案子已经结束了,判决书已经生效了,我不要她这10元钱,我只是通过法律给我一个公平的说法,这件事情已经结束了,我不会申请执行。
华商报:还希望找到另一位被救女性吗?
张杰:如果她看到报道能主动联系我,那当然最好了,因为人与人之间要有诚信,要相互帮助;另外,她的出现也有利于案件的侦破。如果她没看到相关报道,我也不会刻意再去找她。
华商报:现在对当年的行为后悔吗?
张杰:我不唱高调,实话实说,确实有些后悔。今后做好人好事,还是要讲究方式方法,量力而行,比如说先报警,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等。
华商报:我看你还在坚持做好事,前几天你在微博上说,捡到一位大学生的学生证,通过多种努力,终于联系上本人,并将证件给他寄了过去。
张杰:大家都是善良人,能帮一把就帮一把吧。
互联杂谈后记:
这个故事前面真的让人心寒,别人主动救你,事后,居然对救者不闻不问,其实应该就是故意躲着,这样的人,真是不配为人!
即便她家庭非常困难,也不是逃避的理由,对方既然敢挺身而出,会因此讹诈你一辈子?24年后,居然还有这样的想法,只能说此人内心太龌蹉了!
不过,这个事情出来后,除了见义勇为也要注意自身安全外,大家也许更应该思考,见义勇为者应该谁来保护?难道由被救者保护?被救者如果无力呢?
其实这种事情,最适合政府来做,而且网上一下就能查到,已经有这样的官方机构了。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1993年6月由公安部、中宣部、中央综治委、民政部、团中央等部委联合发起成立。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以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宗旨;以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宣传英雄人物和英雄事迹,研讨见义勇为理论问题,推动见义勇为立法等为主要任务。
截至目前,基金会与中宣部、中央综治委、公安部联合召开了九次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表彰大会,共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人物2000余名,发放奖励抚恤慰问金2500余万元。
2500余万元,听起来不少,但是看看下面这条新闻:
广电总局2020年预算公开:
将安排2亿余元支持广播电视内容建设
今年国家广电总局将继续安排一般公共预算2.1亿元用于扶持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少儿节目、公益广告等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同时向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无偿提供电视剧、动画片片源,推动少数民族电视译制事业发展,丰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供给。
不是说这些钱不该花,但是那些真正弘扬社会正气,见义勇为者是不是也该获得更多关注?
救人者是否知道此基金会?负责办案的公安是否知道?在这个过程中,有否给与救人者必要的补偿和奖励?
其实即便没有抓到犯罪者,有当事人的笔录已经可以证明张杰的行为就是见义勇为,让张杰长期背负着不明不白的伤痛,办案警察的确应该追究其责任。
假设,被救者,知道自己不用负担救命恩人的医药费,故事是不是会有不同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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