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32岁的王某士去年7月5日在大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接受隆胸手术时心脏呼吸骤停身亡,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颁下医疗事故鉴定书,当中认为院方主诊医生多次在手术中离开岗位,且参与手术的麻醉医生并无足够资历,加上院方隐瞒等行为,认定事件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应由医院承担所有责任。家属将会把鉴定书移交警方,对院方提出诉讼。

其他媒体周三(15日)报道,死者丈夫刘先生受访时指,鉴定书显示有关部门透过询问笔录、患者病案以及法医鉴定书等作出裁决,认为美容医院医疗失当,违规聘用仅有初级职称的麻醉医生独自负责全麻醉手术,及允许其同时管理两场全麻醉手术。

此外,医院亦存在手术医生离岗、麻醉医生及手术护士多次往返手术室和病历书写不规范等问题。违规行为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因此院方对事故责无旁贷。

据悉,王某士朋友曾在手术途中询问王的情况,院方却隐瞒患者呼吸心跳骤停,及后才突然告知王某士已因手术途中出意外被转院至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王某士最终因抢救无效离世。刘先生又表示一年来医院一直试图推卸责任,将以司法程序对院方提出起诉,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