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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在河南省启动202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中储粮〔2020〕17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自7月17日起在河南省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202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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