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淅川县境内X003线寺湾镇秦家沟路段,发生了一起小型轿车撞死横过马路的女童交通肇事案件,此案以血的教训,告诉家长和孩子;不要在道路上玩耍,孩子横过马路,必须要有监护人保护。

6月25日下午17时左右,上集镇下张沟村刘某驾驶小型轿车从荆紫关镇回淅川县城,当行驶至寺湾镇秦家沟路段时,从前方车辆背后窜出两个小女孩,因紧急避让没有减速操作不当,致使刘某峰的车撞上了其中一位年近6岁的女童李某馨,造成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峰拨打了110,120报警电话和抢救电话。

淅川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警后迅速到达事故现场 ,经过事故勘察,询问当事人和目击证人,调取车辆驾驶人车辆信息,等一系列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集体研究做出责任划分,刘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在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危险路段行驶没有减速,负事故主要责任。作为一个年仅六岁女童李某在道路上穿行,应有监护人陪同,而监护人不到位,未尽到道路安全监护责任,也承担过错责任,负事故次要责任。

来源:畅通淅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