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日,刑事辩护律师、法学教授徐昕的这段话在朋友圈刷屏。经过十几天的鏖战,徐昕决定退出“包头案”的辩护,他真的累了。
休庭后,徐昕正欲告知被告人解约及退出辩护事项,却遭一群法警“围剿”,被指着鼻子吼道“不许说话、不许说话!”。
这张“经典”的庭审现场照片随后流传全网,律师徐昕单枪匹马面对十数法警指骂威胁,颇有点“以一敌百”的意味。(J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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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日至3日包头王永明涉黑案举行庭前会议,开庭地点被定在包头市中级法院。
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在包头市中级法院的一楼大厅中,王永明案已被稀土区法院列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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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4日,庭审第一天,审判长询问被告人对庭前会议上核实的被告人身份是否有异议,被告人纷纷表示,起诉书中给自己起了“绰号”。而所谓的绰号,实际上是自己的小名、乳名或昵称,而不是公诉机关起诉书中所称的“黑社会绰号”。
在被告人依次发表意见时,也有被告人明确提出对绰号的不理解,请其辩护律师代其发表意见,却被审判长强行制止。
同时,起诉书中也存在许许多多其他方面的实质性问题:将当事人郝小兵的姓名写成郝小斌,违反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等规定,是必须要变更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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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5日,法庭现场被限制旁听。原来庭审第一天能旁听庭审的家属,由于无法提供亲属证明而无法进场。
开庭期间,女性被告人石莉芳在被押解途中被包头市昆都区法院的夏姓男法警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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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6日,辩护律师认为在法庭庭审的过程中,发生如此恶劣的侵犯女性被告人的人身权利的事件,必须休庭予以调查,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庭审不能继续进行。
合议庭拒绝休庭,继续强行推进庭审。 庭审中,合议庭宣布剥夺李啟珍律师与李爱军律师的辩护资格,其中李爱军律师正是石莉芳委托的辩护人之一。
律师被迫“摆摊”,开始了“地摊”辩护的艰难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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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开庭审理的第四天,并未取得实质进展。休庭期间,徐亚光检察长问辩护人为什么不能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称联席会议是根据中央扫黑除恶的文件。
辩护人称,中央扫黑除恶的文件意思为公检法可以召开联席会议,但根据中央要求,不能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更不能就这些问题达成统一共识。最高院也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不得参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的联合办案。
辩护人同时拿出稀土高新区检察院官网上的新闻,上面明确报道稀土高新区公检法“三长”对本案的涉黑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达成共识,并念给公诉人听。
此时,一位检察官助理开口便道,“好好表演”,并直称辩护人为“一群法盲”。对此,检察长徐亚光没有阻拦,反而称辩护律师是“撒野”、“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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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检察官助理当庭对辩护人进行拍照和录像,辩护人发现后,立即请求法庭扣押该检察官助理的手机,保留证据。
检察长徐亚光对检察官助理的行为非但不予制止,反而说辩护律师干扰法庭秩序,请求合议庭对辩护律师予以训诫。
休庭期间,辩护律师担心书记员删除录像、毁灭违法证据,便走过去要求查看。此时,近十名法警蜂拥而来,其中一名编号为152157的法警动手推搡辩护律师。
徐昕律师自感无力在这样严重违法的法庭上继续履行职责,试图与王永明进行沟通解除委托事宜,刚开口就被台下的多名法警齐声严厉制止,近十名法警围在辩护律师面前,更有甚者用手指着辩护律师,重复告诉他,“懂不懂规矩!别说话!”
下午开庭后,辩护人向合议庭反映,第二公诉人李书耀涉嫌向王永明家属索贿三十万,并有录音作证。
辩护律师要求索贿公诉人回避,审判长不予同意,强行继续开庭。十几名法警涌向律师,制止律师的发言,爆发冲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诉人的回避须由检察长决定,审判长无权决定公诉人是否回避。
合议庭获悉该消息后,拒绝辩护人当庭播放录音展示证据的申请,并决定休庭。 休庭结束后,审判长郝喜喜作出决定:会将辩护人提供的线索移送纪检部门,在纪检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前,检察官李书耀将继续参与本案的审理,继续履行公诉职能,本案庭审将继续进行。
但有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李书耀当庭表情极不自然,未做任何解释。不但不像前几日庭审中那样频繁的打断辩护律师发言,反而是一次“反对”也没有喊。休庭后,有旁观者发现他的上衣后背都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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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经过数天的抗争,被非法剥夺辩护权的李启珍律师和李爱军律师重返法庭,回到辩护席,结束了数天地摊辩护的炼狱。
在庭审过程中,应高新区监察委电话要求,袭祥栋律师、王振江律师就高新区检察院公诉人李书耀索贿30万一事前往监察委做笔录。
法庭决定上午休庭,公诉人李书耀也离开了公诉人席位。律师要求将线索呈报上级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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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亚光当庭称被举报受贿不是法定回避的情形,本来辩护律师们以为法庭不会同意检察长的这个建议,没想到上午一开庭,包头稀土高新区法院法庭宣布驳回对涉嫌受贿的公诉人李书耀的回避申请,律师们要求发言,法庭不许。
14名外地律师见状,只得跟家属和被告人解除委托,离开法庭。接下来,全部由辩护律师转为控告代理律师,向各级机关进行控告,直至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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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上午,包头案部分律师接到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的电话,请律师到呼和浩特当面提交包头稀土高新区检察院李书耀检察官涉嫌受贿的证据,律师应约前往。当天部分律师入住了呼和浩特市的酒店。
晚20时许,一众自称是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的警察,通过非法查询到的信息,到了已经解除委托的律师在呼和浩特市所入住的酒店,未经许可强行进入房间,告知包头王永明案的律师费是赃款,应予查扣,要求将律师费转至公安局的指定账户,同时,警察要求律师签收落款时间为2020年7月14日的通知。律师们一致认为,该通知是违法的,且律师费不是赃款,律师们拒绝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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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王永明案,因众多外地律师介入,观点明确,激烈对抗,各种爆料新闻不断。7月15日,有自媒体爆料,一群着装整齐,统一白衬衫,黑裤子群众,站到包头市人民检察院的门口,举着横幅,大喊王永明黑恶团队辩护律师滚出包头!
网友质疑:究竟是谁,敢到包头市检察院的大门口拉横幅,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有没有人查处?此外,律师们举报检察官索贿,不明人士到检察院要求律师离开包头,这算是遥相呼应,还是礼尚往来?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对这种拉横幅驱逐律师的行为,是否应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全国律协刑委会秘书长韩嘉毅:法治前行道路曲折,甚至进两步退一步,要靠法律人世代相传的接力、努力,从来没有一蹴而就。但律师的职业豁免关乎律师制度、关乎法治前行的基础,所以这个问题不能动摇。
来源:景来律师 作者: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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