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治行动,是推进农村社会治理、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对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集体“三资”是什么?

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

(一)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二)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它资产。

(三)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意义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有利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摘自《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

三、典型案例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2007年至2013年期间,陈某强、陈某松分别利用担任某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便利,多次组织召开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擅自将位于该村的村集体土地规划成村民宅基地,将厝地陆续卖给该村60户村民;又将位于该村部分村集体土地以出卖、出租的形式转让给他人,总共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涉及土地面积43. 9635亩,共收取土地款1448042元。其中转让涉及土地面积43. 9635亩,没有涉及基本农田。

饶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强、陈某松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于2019年3月27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成立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鉴于其犯罪以后能主动投案自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均系经村两委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获利均用于该村公益事业,且符合使用缓刑的其他条件。

判决结果:

陈某强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75000元。

陈某松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5000元。

检察官话你知:

近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会,会议强调农村集体“三资”是发展农村经济、推动乡村振兴、带动农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关乎农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饶平县人民检察院将以高度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护航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来源:饶平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