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全区范围内拒不执行大气污染治理管控措施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辖区内工业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市、区大气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各项工作指令,全面加强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排放行为。对违反管控指令、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顶格处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坚决打击。
二、全面加强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七个100%”和“两个全覆盖”工作要求,对达不到标准的施工工地坚决予以停工整改。
三、巩固河道采砂石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严厉打击河道偷开、偷采、偷运违法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全力推进老旧车、黄标车淘汰力度。西外环(邢汾连接线)以东、龙岗大街以南、祥和大街以北信都区管辖范围内严禁大货车擅自通行。
五、加强低空面源污染防治,禁止秸杆、垃圾等焚烧行为。
六、坚决取缔“散乱污”企业,加大巡查排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区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八、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并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319-3226886,0319-2160578。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8日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对机动车污染防治管控的通告
为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违规排放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邢台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邢台市信都区主城区范围内机动车污染施行强化管控措施。现将有关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对信都区行政管辖区域西外环(邢汾连接线)以东、龙岗大街以南、祥和大街以北区域依法依规进行管控。
二、本通告所称机动车,是指各类以柴油为燃料的货物运
输、客运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民生物资、救灾抢险、医疗救援、城建施工车辆除外。
三、上述区域内工业企业原料及产品运输必须使用新能源车辆,违反该规定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四、严格管控个人、企业、组织的货物运输行为,对运输过程中苫盖不严、抛洒遗漏、带泥上路、号牌不清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格查处一起,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车辆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五、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0年7月18日
来源:信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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